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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亿村干部"受审自辩不构成受贿罪
2014-02-27 06:36:08   来源:羊城晚报   评论:0 点击:

  身着印有深二看441的灰色囚服,脚踩拖鞋,在闪光灯和镁光灯聚焦下,备受关注的深圳龙岗南联20亿村干部周伟思,出现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身着印有“深二看441”的灰色囚服,脚踩拖鞋,在闪光灯和镁光灯聚焦下,备受关注的深圳龙岗南联“20亿村干部”周伟思,出现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区第九审判庭。

  从进入人们视线开始,周伟思就一直双眉紧蹙成“川”字形,一副暗红色的胶框眼镜,松垮地戴在他厚实的鼻翼上,两条法令纹深陷,有些发紫的嘴唇一直紧紧闭着。

  2014年2月26日上午10时,对此前被炒得沸沸扬扬的“20亿村干部”周伟思的庭审正式开始。

周伟思涉嫌受贿5600万元案在深圳开庭审理

  周伟思涉嫌受贿5600万元案在深圳开庭审理 羊城晚报记者 王磊 摄

  【没见过这样的】

  人潮汹涌场面壮观

  一直审到晚上十点

  “人真的太多了”,距开庭还有不到半小时,深圳市中院的工作人员一直在向源源不断涌进法庭内的市民和媒体记者解释,座位有限,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需求。

  记者提前一小时抵达现场,见刑庭大院门外人群一字排开,地下的烟蒂多得数不清,后来打听得知,这些早早到来的都是“村干部”周伟思的村民们。他们安静地抽着烟,希望可以挤进庭审现场。

  在周伟思受审的第九审判庭内,为控制人数,留给媒体的席位只有15个,“开闸”没多久后,现场就座无虚席了,不少记者来得晚,就只剩下“站票”了。由于案件关注度极高,开庭前五分钟,合议庭同意将第一排最靠近审判区的位置留给媒体,而此时,法庭连走廊过道都已挤满了人,场面壮观。

  该案上午10时开庭,中午12时曾休庭,下午3时继续审理,按深圳市中院的说法,一般审理到晚上7时多就差不多了。

  但到了当晚7时半,法官只是再次简短地休庭半小时,接着再次踏上了庭审的漫长过程。深圳市中院的人告诉记者:“从来没有遇到这样的情况”

  跑法院多年的资深媒体人告诉记者,其实很多案子都是分天审理的,就是沙井黑社会的案子,也没有审到晚上的,“沙井黑社会的案子有40多个人,今天的被告也就几个而已”。

  据了解,该案原定于1月15日开庭,后因被告人变更辩护人,为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给新辩护人留有充足的时间提前阅卷、会见当事人,深圳中院同意被告人周伟思的延期开庭申请,并决定于2月26日开庭。

  深圳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伟思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单位行贿罪,指控被告人范胜命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指控被告单位南联股份公司犯单位行贿罪,指控被告单位泰德建实业公司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指控被告单位泰德建投资公司犯单位行贿罪。

  深圳市中院称,该案庭审自上午10时开始,直到晚上22:00结束。合议庭决定将依据事实和法律在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合议后择期宣判。

  【周伟思当庭自辩】

  不构成受贿罪,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我认罪,但我对第二条指控有意见,有疑点。”

  这是周伟思26日在庭审现场的开场白。随后他表示,自己对检方指控的大部分事实没有异议,但针对检方的第二单指控———就职社区工作站常务副站长期间给予叶某东拆迁便利并受贿2000万元一事,他认为,南联社区工作站于2007年12月17日才成立,自己受街道聘任成为副站长直至2011年3月底,而涉事的南联小学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早于2004年就开始启动,那时的他仍只是居委会主任,并非常担任“公职”,因此自己不构成“受贿罪”,而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

  但公诉人回应称,即便周伟思就职社区工作站副站长一职晚于项目启动时间,也不能说明其不构成受贿罪:“街道办会不会下发任务给居委会?”“居委会会不会协助政府工作?”“拆迁当中居委会是不是配合政府来进行工作?”

  公诉人连珠炮般发问,三句话几乎都没有间隔。此时周伟思的眉头皱得更深,眼镜滑到了鼻尖,双脚在被告席下抖动,轮到他说话时竟一时语塞。

  在用疑惑的口气说完“居委会是居民自治啊”这句话之后,周伟思突然陷入了一小段时间的沉默,后又回答说“有下发任务”,并说“我跟范某命和叶某东交代了,说帮忙拆迁之后,叶某东会给我好处费”。

  “500万那一项我记不清了”,那只是“一般的数目”

  对于检方指控“为叶某东争得南联小学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开发权后收受叶某东人民币500万元好处费”这一项,周伟思当庭表示,自己现在也无法查实自己是否收过这笔钱。

  公诉人马上质问周伟思:“相信对于大多数人来说,500万并不是一个小数目,你怎么可能不记得?”

  公诉人:“当时的500万对于你是一笔怎么样的数目?”

  周伟思轻描淡写地回了一句:“是一般的数目。”

  此时公诉人连续发炮:“在今天的法庭上,和之前的供述有一定的翻供。”“你做的事情人家怎么会知道,所有的细枝末节,你在以前的笔录说得非常详细啊!”

  面对公诉人的质疑,周伟思说,这些事情发生的时间都比较早,自己已经“记得不太清楚”,并且在回答公诉人和辩护人针对犯罪事实的提问时,他也多次在陷入沉思后表示“时间太久了,我记得不太清楚了”。

  公诉人质问:庭审多次表示“不清楚”,为何(当初)在接受讯问时却能把事件的细枝末节描述得如此详细?周伟思说,实际上自己在接受侦查时也曾有类似表述,而且用了好几个“如果”表达对事件的不肯定,但起诉书上没有反映出来。

  周伟思说:“在侦查的时候,我告诉侦查人员,如果我收了这笔钱就一定会存到银行账户,你们可以去查,但他们没有查到,最后又反过来问我。”

  周伟思说,自己曾在2002年开了个酒楼,但在2005到2006年间亏了五六百万,“如果说真的收了,那就应该是用到这个酒楼里面,填补亏本了,但我也不太清楚究竟有没有”。

  “200万那是利息”“有1000万没收到过”

  检方指控:“2009年9月在南联股份合作公司与泰德建实业公司合作建设统建楼过程中,泰德建公司实际控制人范某命为感谢周伟思解决建设资金问题,送给周伟思200万元。”对此周伟思称,这笔费用应该是范某命向他借钱后返还的“利息”。

  “2008年的时候,我到银行抵押贷款借了1400万给范某命”,“因为我们俩经常有经济来往,我怀疑这200万是他还我的利息”,“当时我们就约定每月要还的利息,算下来差不多每月21万,当时他给我的这笔钱(200万)应该是差不多一年的利息”

  ……按照周伟思庭上的说法,合作统建楼是南联股份合作公司主动找到泰德建实业公司要求合作的,因此在这一项上范某命根本没有要给其好处费的动机。

  上述统建楼所在地块的土地性质是工业用地,不能建设商住楼,为使违规建设的统建楼顺利建成并通过检查,作为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长的被告人周伟思多次送给龙岗区城管局副局长兼土地监察大队长、查违办副主任何某华(另案处理)共计20万港元。周伟思当庭还透露了一个细节,其给何某华行贿港币20万元,没有和任何人商量过,是直接拿餐票等发票到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充账”的。

  此外,周伟思还指出,在叶某东成功转让南联小学片区旧改项目后,叶某东确实承诺会给2000万好处费:“当时他问我500万够不够,我说你赚了20多个亿,至少要给我2000万吧,他答应了。”但周伟思又说,当中有1000万,叶某东打到了范某命的账户上,自己并没有收到过。

  有能力肯行善

  与案件有关吗

  有媒体报道称,旧改可以说是南联社区的经济命脉。一般来说,当开发商要征用村民手上的土地,就常常需要在本村找一个有威望有话语权的人作为中间人来协调,周伟思就是这样的一个人。

  在庭审现场,周伟思自述:“我是本地人,大家都相信我,就会让我处理事情”,“因为我比较公平,股份公司的村民,大家都相信我。”

  周伟思的辩护律师当庭举证了9项证据,其中显示周伟思工作能力出色,且热心慈善公益活动,他平时很关注民生和扶贫工作,时常有捐资助学的善举,在这方面他的捐款过千万元,目前有票据可查的有900多万,此外周伟思还收养了弃婴。

  辩护律师出示了医院的证明,说周伟思患有严重的脑梗塞,高血压和颈椎病等疾病,不适合长期羁押,请求法官酌情考虑。

  公诉人承认周伟思很有能力,不能否定他之前所做的成绩,不过公诉人强调:这和本案没有关联性。

  同案当庭翻供

  称认罪不得已

  和周伟思一同受审的还有泰德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泰德建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范某命。

  在周伟思案中,范某命、叶某东是两个关键人物。范某命在案件中是“穿针引线”的中间人,也是共同受贿者和行贿人,叶某东则是行贿人。

  范某命一出庭便否决了对他的前三项指控,只对第四项指控认罪。

  公诉机关第一项指控称其给周伟思送了500万元,范某命当场否认。在第三项中范某命被指控送给周伟思200万元,他表示这是从来没有过的事。

  后来在法庭辩论环节中范某命提到,面对叶某东从中获利的20亿元,其本来打算要8000万的,当时周伟思称要和他一起向叶某东要一个亿,但最后叶某东同意给范某命2500万,给周伟思2000万。之所以没有打到周伟思的账号,是因为周伟思说“我怎么能直接给你账号”。叶某东后来就给了周伟思1000万元支票,另外1000万元打到范某命的账户,让其转交给周伟思。范某命称,这部分钱周伟思委托其买了基金。

  对于被指控收了2500万元,范某命称,这笔钱是他和叶某东合作的分红。

  对于庭上“翻供”,范某命自述“理由”:2013年1月18日他开始被纪委调查,当月24日被送到看守所。“在被纪委调查之前处于住院胃痛的时期,我带着药,进去之后七天没有睡过觉。”范某命说,到了24日,因为想着自己才40多岁,上有老,下有小,为了要保命,且当时在体力不支,迷迷糊糊的状态下,才认了,“当时他们说你自己什么都认了就可以走了”。

  范某命说自己并不是今天才来“翻供”。在2013年1月23日省检察院两位女检察官提审时,他就说自己没有送过钱,不是行贿,是合作分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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