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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对虐童案保持零容忍 去年至今共批捕69人
2018-01-03 15:45:26   来源:人民网   评论:0 点击:

人民网北京12月28日电 (栗翘楚)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检察...
人民网北京12月28日电 (栗翘楚)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郑新俭表示,检察机关对虐童案件一直高度重视,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根据我们统计的情况,自2016年1月到今年11月份,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幼儿园工作人员侵害儿童案件69人,提起公诉77人。

在十大典型案例中,2015年发生在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某幼儿园教师恐吓、扎伤幼儿的案件赫然在列。当地法院于2016年10月以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分别判处王某、孙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二被告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上诉后,二审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1月裁定维持原判。据了解,这起案件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全国首例见诸媒体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案件。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

郑新俭表示,2017年前11个月,全国共批准逮捕强奸、猥亵、拐卖、故意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14万人,起诉4.24万人。对于提请公诉的案件,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对于利用职业便利侵害未成年人的,还建议判处禁止被告人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加大指控犯罪力度。

为突出打击多发犯罪,最高检于本月1日下发《关于依法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全面维护儿童权益的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严厉惩治侵害儿童犯罪,最大限度维护儿童权益,积极促进校园安全建设。

妥善办理侵害未成年人重大犯罪案件,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最高检以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对涉嫌强奸、猥亵儿童的犯罪嫌疑人提出抗诉。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也通过监督纠正,抗诉了一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判决确有错误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确保犯罪分子受到应有制裁。

法律制度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郑新俭表示,根据我们统计的情况,近期发生的虐童案件,从犯罪类型看,主要涉及强奸、猥亵儿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等犯罪;从犯罪主体看,既有幼儿园老师,也有保安等临时工作人员。这类案件虽然绝对数量不多,但社会危害性非常大。检察机关在办案的过程中,坚持不论是谁,不论是犯什么罪,只要触犯了法律,侵害了幼儿园儿童的合法权益,我们就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在刑事立法方面,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把校车超载问题纳入危险驾驶罪,规定了从业禁止制度,对于其他侵害幼儿园儿童的犯罪,也可以按照猥亵儿童、故意伤害等罪名处理。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也规定了监护人应尽的职责,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这些规定均散见在一些立法之中,缺乏全面系统的立法规定,执行起来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同时,相关立法也不完备,例如规定事后惩处打击的多,规定健全防控机制的少。再比如,从我们办理的案件来看,案发幼儿园普遍存在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进人不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而这方面的立法还欠缺。

郑新俭表示,应当进一步健全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机构、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机制等方面的规定,制定全面系统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我们将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侵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进行分析,总结其背后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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