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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任丘市一镇政府被指“以租代征” “非法倒卖集体土
2018-05-22 11:19:56   来源:人民交通网   评论:0 点击:

人民交通讯(记者耿值)镇政府以发展当地民营经济为由,在没有任何批文,也没有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先后两次以镇经联社和镇政府的名...
人民交通讯(记者耿值)“镇政府以发展当地民营经济为由,在没有任何批文,也没有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先后两次以镇经联社和镇政府的名义,与当地农民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然后,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把国家‘环渤海基本农田保护基地’里的耕地非法租赁、倒卖给民营企业,建设工业园区……”

面对来自河北省任丘市(县级市)石门桥镇付家村村民的实名举报,记者沉思良久,亦感震惊!在全国上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形势下,(见2015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在天子脚下、位邻京都的任丘市,岂会发生这种荒唐之举?

兹事体大,非容轻议。2018年4月16日,记者启程赶赴河北省任丘市石门桥镇付家村对村民的举报事项一探究竟。

一、镇政府涉嫌“以租代征”?

河北省任丘市石门桥镇付家村,位于任丘市城区以南约7公里处,106国道沿村东而过,是北京通往河北、山东的咽喉要道。

付家村地势平坦,土质肥沃,属国家“环渤海基本农田保护基地”。

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付家村人,勤劳朴实,秉耕自足,用他们的双手和智慧播撒着美好的希望和梦想。

然而,2003年7月,石门桥镇人民政府一纸《土地转让协议书》骤然打破了付家村往日的宁静。

7月2日,石门桥镇人民政府以“促进当地民营经济发展”为由,在没有任何批准文件,也没有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在镇政府有关领导的主持下,召集付家村1、4、5、6村民小组负责人与镇“经联社”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书》。

据举报人向记者提供的《协议书》显示:《协议》的甲方为石门桥镇经联社,乙方为付家村1、4、5、6村民小组负责人。《协议》签订的背景与条款如下:

为促进石门桥镇民营经济的发展,经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付家村××队的村民自愿将位于106国道以西、付家村以北的耕地××亩的土地使用权交回甲方使用;

二、甲方每年付给乙方土地补偿费每亩一千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每五年趸缴一次,每第一年的1月1日前付清;

四、乙方必须和其他村民一样,照常交纳应交的农业税等一切费用。如甲方不能照此协议给乙方土地补偿费,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后果由甲方负责;

五、本协议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53年1月1日止。期间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终止协议。协议到期后,由甲、乙双方协商待定;

六、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付家村村委一份,园区管理委员会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落款盖章分别为:甲方(任丘市石门桥镇经联社),乙方(任丘市石门桥镇付家村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负责人),《协议》落款处中间加盖了石门桥镇政府的公章,时间为2003年7月2日。

付家村1、4、5、6小组的村民,一夜之间便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

此宗《协议》石门桥镇政府从付家村1、4、5、6村民小组手中共计收回在耕土地357.75亩。

那么,石门桥镇政府从付家村村民手中收回这些在耕土地,将做何用?

举报人说:土地收回后,镇政府便开始建设石门桥镇工业园区一期工程。

记者:根据《土地法》有关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需经国务院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履行法定程序方可占用。请问,当时石门镇政府建设石门镇工业园区是否取得了相关合法批文,履行了法定程序?

举报人:没有,什么都没有。

记者 :《协议》签订后,镇政府按时支付给村民的土地补偿费了吗?

举报人:没有,《协议》签订后,镇政府只付给了村民10年的土地补偿费,从2013年开始至今,镇政府再没给过我们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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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2003年7月2日任丘市石门桥镇政府与付家村村民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书

二、每亩10万元的收回价,转手拍卖18万,石门桥镇政府是否涉嫌“非法倒卖集体土地”?

继2003年7月2日,石门镇政府从付家村村民手中收回375.57亩耕地开建工业园区一期工程之后,2010年8月14日,石门桥镇政府再次召集付家村村委和1、4、5、6村民小组负责人,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发展农村经济”为由,再次与上述村委和村民小组签订了第二份《土地转让协议》。

据举报人向记者提供的《协议》显示:此次签订《协议书》的甲方为石门镇人民政府,乙方为付家村村委会,丙方为村民小组负责人。与上次签订的《协议书》不同的是,在第二份《协议书》的签订背景中有这样的一段文字:甲方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进行统一调配使用,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项各方达成如下。

具体内容:

一、该地块位于付家村东,即石门桥镇摩托车链轮生产基地一期以西,土地面积××亩,各户具体亩数以乙、丙方所掌握的底数为准;

二、甲方付给丙方土地补偿费按每亩10万元计算,耕地共计××亩,甲方一次性付清给丙方,乙方不享受土地补偿费;

三、甲方付给丙方青苗补偿费第5年为一补偿时段,按每年每亩约合小麦600公斤计算(小麦价格以每一补偿时段第一年国家公布的最低保护价为标准)。甲方每5年趸交一次,每5年第一个的8月底前付清给丙方。

四、本协议从2010年8月14日起至2060年8月13日止。期间丙方不能随意更改、终止协议。协议到期后,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待定;

五、与本协议相关的各种资料做为本协议的附属部分,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六、今后农村土地改革发生重大变更时,本协议不得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应遵照国家政策来办理;

七、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基地委员会一份。

落款盖章(签字)分别为:甲方(任丘市石门桥镇人民政府),乙方(任丘市石门桥镇付家村村委),丙方(任丘市石门桥镇付家村村民小组负责人),《协议》签订时间为201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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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石门桥镇政府与付家村村委和村民小组签订的第二份《土地转让协议书》

此次,石门桥镇政府又从付家村1、4、5、6村民小组手中收回耕地共计209.98亩。

举报人:石门桥镇政府收回土地后,不久就以每亩18万元的价格,非法拍卖给工业园区的企业。

记者:石门桥镇政府以每亩10万元的价格从村民手中收回土地,转手以每亩18万元的价格,非法拍卖给企业,你们有证据吗?

举报人:有,当时镇政府召开了土地拍卖大会,镇政府领导、各企业负责人,还有付家村村委干部、各村民小组负责人和不少群众都参加了。

记者:本次集体土地拍卖,镇政府是否出具了相关法律手续?

举报人:没有,绝对没有!和上次一样,什么也没有,他们也办不下来……

记者:你们向相关部门反映过这个情况吗?

举报人:反映过,第一份《协议》签订后,因大多数村民有异议,我们就开始不断地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多年来,我们先后去过沧州、石家庄、北京,更不用说任丘市的有关部门了,但都没有结果……

记者:没有任何官方回应吗?

举报人:只有一个,就是河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在2015年11月17日,批转给沧州市国土局的调查函,但我们至今没有见到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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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举报人提供的石门桥镇付家村村民向有关部门报送的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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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2015年11月17日河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下发给举报人的举报线索反馈函

三、来自法律界北京广川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

在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无果的情况下,付家村村民只好进京寻求法律援助。

北京市广川律师事务所接受了石门桥镇付家村800名村民的委托,指派张志杰律师担任代理人,就石门桥工业园区一、二期工程建设占地事实、法律事宜进行调查处理。

接受委托后,北京市广川律师事务所张志杰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通过约谈村民代表、进行实地查勘,了解了事件的基本事实,并于2015年3月28日分别向河北省任丘市委、市政府、石门桥镇人民政府发去了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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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北京市广川律师事务所向河北省任丘市委、市政府及石门桥镇人民政府发送的律师函

四、民之殇,谁之过?

从2003年开始至今,在长达近15年的时间里,付家村的村民们历尽坎坷,从石门桥到任丘、沧州、石家庄、北京。然后,再从北京到石家庄、沧州、任丘,无数次奔波于伸张维权的路上,几经周折、历尽艰难……

从2015年3月28日,北京广川律师事务所给任丘市委、市政府和石门桥镇政府发去的律师函,至今也已过去将近3个半年头……

在全国上下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今天,面对付家村800名村民长达15年的正当诉求和法律界的严正呼声,任丘市有关部门却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视若无睹,置若罔闻,没有任何回应和整改。

是任丘市有关部门缺乏政治担当,麻木不仁、严重不负责、不作为?还是视法律为儿戏?

我们希望任丘市有关部门能够面对现实,勇于担当,依法行政,积极作为,尽快给付家村失地农民一个公正、透明的答案。

本社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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