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社记者接到有关群众举报,反映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的一家橡胶厂,山西中煤平朔正嘉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其在平日经营作业过程中,被民众指出其单位有暗管伸到附近河道沟渠排放大量废水,致使当地水土环境遭到严重危害。当地民众的生产生活也被担心,地下水受到污染,长此以往,更会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威胁。我社记者在当地环保志愿者带领下来到山西中煤平朔正嘉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在其企业围墙外发现一根水泥管正在向外排水。就此事我社工作人员于2018年5月4日向平鲁区环保局举报了此事。后期环保局一位自称姓卢(音)的队长表示已调查,该管道属于该企业铺设,现在已经移交到法制作进一步处理!
据了解,这家名为山西中煤平朔正嘉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是以经营输送带、胶管的设计、生产;轮胎、废旧轮胎、输送带、胶管综合利用;胶粉加工;销售:输送带、胶粉、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废旧轮胎(不含危险废物)、金属材料(除稀有金属)、普通机械设备;普通机械设备维修;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为主的公司单位(但国家限定和禁止的进出口业务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0541992469
工商注册号:140000110111584
经营状态:在营(开业)
企业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2-09-21
法定代表人:
经营期限:2012-09-21 ~长期
注册资本(万元):45557.8300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元
登记机关: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后年检年度:2015
地址:朔州市平鲁区北坪工业园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新的司法解释共有12条,主要规定了八个方面的问题,其中界定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标准就有十四项,以前常有这样的报道,有的企业为了降低治污成本,不顾对环境的污染,经常偷偷的安装暗管和渗井,或者利用渗坑把污水排入河流或者地下,这样的非法排放会带来很大的危害,根据2006年公布的《解释》像这样利用暗管进行排污的,必须造成一定的后果才能定罪处罚,这也纵容了一些企业,目前在环境违法的处罚过程中,一些排污企业有恃无恐,个别企业对于处罚的态度更是令人吃惊,听听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主任熊跃辉的介绍(录音)
但是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只要企业有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等排污行为,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 周家海(录音)
国家制定的各项法令法规是用来执行的,可是这家名为山西中煤平朔正嘉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却私设暗管被环保执法人员查实。那对于该企业如此排污又该如何处理,我们期待环保局法制部门的处理结果。反映群众表示如此而已排污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