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3日我们向临猗县环保局举报了临猗县首创责任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我们现场看到该污水处理厂在河道上设立的排污口正在向外排放黑红色污水,水面上泛着泡沫。
环保局一位武姓执法人员回馈称,经过调查企业排出的污水不超标,企业装有在线监控系统,只检测氨氮和COD不超标就行,色度不在检测范围内。
而企业负责人则表示:排放口排出黑色污水的原因是,有几家印染企业的水处理不了了,就排放出来导致,有超标现象,但是色度不在在线监控系统监控范围之内,但是政府也不容许黑色污水外排,并说企业设立在河道上的排污口没有经过水务部门审批。该项目属于政府BOT项目(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排污口已向水务部门申报,但没有经过水务部门审批。
临猗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此事的态度是我给了解一下情况和昨天的事我不知道,就这样相互推诿没人管。
河长制的推行在临猗县所体现的效果如何呢?
国家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制”,即由中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河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六是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我们在《临猗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中看到临猗县总河长:总河长: 赵惠民 县委书记
李 明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河长: 李 涛 县政府副县长
河长制的推行责任是明确了,但是效果又会如何呢?
国家的多条法规在临猗县是如何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2号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0月10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这些相关法规,临猗县各监管部门又是如何实施的呢?临猗县这个地方真的就像反映群众所说的,是中国版图内一块“不法之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