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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邹平市福明焦化长期排黑烟遭举报环保局是监管还是
2019-04-10 16:35:24   来源:环保志愿者   评论:0 点击:

山东邹平市福明焦化长期排黑烟遭举报环保局是监管还是撑保护伞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被誉为中国历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但是就是这样的环保法也不能对一些排污企业起到任何作用。山东省邹平市福明焦化近几年来被多次因排烟曝光,但是对于这家企业的污染问题举报和曝光好像没有任何效果,这不知是国家的新环保法不够严厉还是作为执法的环境监管单位不拿环保法当回事还是在有意挑衅国家法令法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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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们频接反映称位于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一家名为邹平福明焦化有限公司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排放黑烟,给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一定影响,多次反映始终得不到有效治理。接反映后在反映人的带领下我们来到该企业所在地,经该企也周边走访观察,发现确如反映人所讲,该企业焦炉附近间断性的时不时排出一大股黑烟,飘荡在整个企业上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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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两天的走访观察了解后,于2019328日将该企业排黑烟的情况举报至了邹平市环境举报热线,后一位自称乡镇环保所的工作人员要了企业排黑烟的相关照片资料后称确实有黑烟排放的情况,称:没有权力对企业进行处罚。经滨州市环保局和邹平市政府网站也未查到该企业任何被处罚信息。反映人不禁质疑像这样长期排放黑烟的污染企业为什么始终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呢?是监管部门监管不力还是另有其因呢?环保局如此监管是否涉袒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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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网络查询近两年该企业排黑烟的问题分别被多家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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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第十九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一百二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提倡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至此,蓝天白云不再只是童年的回忆,党和国家、乃至全国人民都有坚实的信念去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我们这代人的努力。山东省邹平市福明焦化如此排烟而邹平市环保部门在面对企业排污的监管态度是否符合环保法相关规定呢?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又是如何申领的?如此长期污染被曝光的企业为何查不到任何处罚?反映群众质疑对企业排烟不查不纠不管监管态度是否涉嫌渎职、不作为呢?责任领导人是否该被追责呢?

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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