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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博野:超标排放被通报 带色污水依旧排
2019-04-24 17:05:15   来源:环保志愿者   评论:0 点击:

河北博野:超标排放被通报 带色污水依旧排

编者按:小康生活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很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我们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对问题就得咬住不放、一抓到底,环保必须真干,整改必须真改。我们期待,将来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再次“回头看”时,看到的是各地各部门更加有力的作为,看到的是人民群众身边更为优美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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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们多次接到河北省博野县志愿者的反映:博野县大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带色带味污水排入沙河灌渠总干渠,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都未能得到有效治理,希望通过媒体呼吁执法部门依据新《环保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还群众一个碧水蓝天的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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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在志愿者的带领下来到了博野县大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所在地,通过两天的走访和了解得知:博野县大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主要承担着县城及工业园区的生产生活污水,带色带味污水排入河道,当地环保部门是何态度?\

带着疑问拨打了博野县24小时环保举报热线12369,说明情况,接线人员表示给管片的联系,随后反馈情况。

环保局一位姓徐(音)工作人员回复:“沙河灌渠排污口是大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我们已经到达现场,取水样了,随后回复。”那么环保局徐(音)姓工作人员的调查结果如何呢?

环保局徐(音)姓工作人员称:通过调查该污水处理厂所排的污水检测是达标的,污水处理厂每月都会请第三方检测公司来检测,污水处理厂设立在河道的排污口没有经过水务部门审批,这是县里让设的。污水处理厂的环评、批复、验收都已完成。

问:那如果入河排污口没有经过审批企业的企业的环评验收是如何通过的、是否涉嫌违法审批呢?

徐(音)姓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不专业,的向领导汇报,就不再有回馈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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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络资料显示:河北省环保厅组织开展白洋淀上游及其周边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检查时,博野县大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就因超标排放被通报.时隔数月,带色带味污水为何又引起当地群众的不满呢?从王快水库调水,经沙河灌渠、孝义河入淀,带色带味污水排入沙河灌渠是否会影响白洋淀水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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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保如此严峻的高压线下,熟不知博野的污染企业,是否也走入了“环保督查组”的视线,当地政府部门是如何上报“环境治理整改”成果的,而博野县大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自称达标排放的污水为何会得到群众强烈的不满呢?群众希望博野县各级监管部门能够认真履责,给他们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污水该如何治理?数据是否涉嫌造假还是达标排放?各级监管部门是否该对排污者亮起《环保法》这部达摩利斯剑呢?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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