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连续接到群众反映,位于平顶山叶县任店镇前营村58号院的“平顶山腾瑞建材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排企业右侧农田地沟内,无防渗漏措施,造成二次污染,影响周边环境,群众多次反映,污染仍在继续。”
12月11日,媒体现场发现,这条长约200米的排涝河,已有一半变成了“水泥渠”,搅拌站围墙处的排污口还有污水流出。搅拌将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无防渗漏措的农田沟渠内,造成二次污染。知情人介绍,这些外排的废水具有极强的腐蚀性,对土壤破坏性很大。
根据规定,搅拌站的污水排放必须统一回收沉淀处理,这家位于平顶山叶县任店镇前营村58号院的“平顶山腾瑞建材有限公司”,有没有做到规范操作呢?
12月11日至17日,媒体多次联系叶县生态环境局,截止发稿,媒体未得到任何回复。
位于平顶山叶县任店镇前营村58号院的“平顶山腾瑞建材有限公司”,竟然依旧我行我素不知收敛的大肆排污。是真如村民所说的企业上面有关系?还是环保监察执法人员工作懈怠,没有认真落实环保治理政策?具体何种原因我们不得而知。但是,该企业严重污染的现状是客观存在的,希望相关执法部门及人员积极落实查处相关情况,还周边村民一个良好的环境。毕竟,若企业长期存在污染而得不到执法部门的查处落实,到最后,也会“污染”了广大群众心中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和形象。
根据《新环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第三十五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对于平顶山叶县任店镇前营村58号院的“平顶山腾瑞建材有限公司”长期污染环境惹民怨,环保局监管不力一事,媒体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