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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受伤申诉8年才被认定工伤 行政检察监督帮百姓解决
2021-02-24 10:39:11   来源:新华网   评论:0 点击:

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记者刘硕、陈菲)2012年7月,吴某在河北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某大楼工程拆除三楼模板时摔下受伤。然而,当吴某向某市...
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记者刘硕、陈菲)2012年7月,吴某在河北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某大楼工程拆除三楼模板时摔下受伤。然而,当吴某向某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时,某市人社局以其与建筑公司没有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为由,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随后,吴某走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直到2020年通过检察机关抗诉监督后才得到工伤认定。

  23日,这一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该案中,吴某在某市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后,曾向河北省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河北省人社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某市人社局的不予受理决定书。随后,吴某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某市人社局和河北省人社厅的决定。2017年2月,某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吴某的诉讼请求。

  但是,某市人社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吴某不服二审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8年6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吴某的再审申请。吴某不服,向某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某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提请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曾作出规定,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该建筑公司将某大楼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周某等人,吴某受周某聘用,在拆除模板时因工受伤,建筑公司依法应当承担吴某的工伤保险责任。

  2020年3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维持某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

  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发生的争议。最高检通报的相关情况中,还有不少人像吴某一样,通过检察机关开展的行政检察监督,所面临的行政争议得到化解,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开展。据最高检副检察长杨春雷介绍,专项活动期间,检察机关聚焦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等突出问题,综合运用监督纠正、促成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集中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揪心事”,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6300余件。

  “各级检察机关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促进办案与监督实现良性互动,行政裁判结果监督、审判违法行为监督、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全面加强。”杨春雷告诉记者,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共提出行政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80件,同比上升59%;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000余件,同比上升115%;对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检察建议2.5万余件,同比上升93%。

  杨春雷表示,检察机关未来将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办理每一起行政诉讼监督案件都注意审查评估有无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可能性,做到“一案三查”:即审查法院的裁判有无错误,审查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有无违法,审查行政争议化解有无可能,坚决避免就案办案、一抗了之或者不支持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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