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民生与法网
广告
首页 > 深入报道 > 正文

大同市金盛豪达炭业公司如此排烟云冈区生态局调查无果
2021-07-09 14:46:24   来源:boke   评论:0 点击:

​​​​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一家名为大同市金盛豪达炭业有限责任公司因排烟遭举报。据反映群众介绍:该企业经常如此排烟,让周边的村民苦不...

 

 


​​​​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一家名为大同市金盛豪达炭业有限责任公司因排烟遭举报。据反映群众介绍:该企业经常如此排烟,让周边的村民苦不堪言,除了刺鼻的气味,院内的晾晒的衣物会蒙上一层黑色的粉尘。那么作为监管单位的云冈区生态环境分局日常又是如何对该企业进行监管的呢?

 

  于2021年5月18日就群众反映的大同市金盛豪达炭业有限责任公司排烟污染问题向云冈区生态环境分局进行了举报。可是相隔近两月来该局对此事却没有给出任何的调查结果。那么云冈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被举报企业如此执法,也让反映群众对该局的执法提出质疑,云冈区生态环境分局对环境污染举报是在进行监管呢?还是在撑保护伞呢?

  

  据了解在2017年该公司因环境违法被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叁万元。

  “大同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同环罚字[2017]080号

  大同市金盛豪达炭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91140200058890392U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刘艮

  详细地址:西韩岭乡北村 联系人及电话:吴菊香13934754200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17年5月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厂区存有炭化料约400吨,煤泥约10吨,虽已入棚管理,但未按要求采取完全封闭措施。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于2017年5月16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同环告字[2017]063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对告知事项无异议。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大写)叁万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020年6月18日该公司在双随机抽查中显示:

  大气污染抽查、该企业处于生产状态。2、斯利普活化炉脱硫塔正在进行改造。2020年06月18日 10:59:2

  

  

  大同市金盛豪达炭业有限责任公司因环境问题被群众多次举报,因环境违法被处罚和通报。那么大同市云冈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企业如此监管,多次举报后依旧调查无果!被群众质疑的云冈区生态环境分局对环境污染举报是在进行监管呢?还是在撑保护伞呢?看来不是空穴来风,那么该局的责任领导及执法人员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呢?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32140亿美元 我国经济持续向好助力保
下一篇:北京:商品房样板间应“所见即所得”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