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法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02起,同比上升17.8%;审结331起,同比上升79.9%。其中,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118起,同比上升181%,体现了法院用最严格司法打击环境资源犯罪,贯彻长江“十年禁捕”重大决策的力度。受理的228起刑事案件中,污染环境案27起,非法采矿案34起,同比分别下降34.1%和29.2%;今年上半年月平均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6.6起,环比下降45.63%。
据如皋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顾雪红介绍,本次白皮书显示的数据与以往相比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同比上升,达20起,增幅为53.85%,表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推进;二是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的被告人明显增加,达154起257人,增幅为47.1%,表明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刑事审判中得到进一步贯彻。
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副庭长吴亚红通报了跨区域管辖两年来涉“长江大保护”12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吴亚红说,在刑事案件中,始终将打击锋芒对准团伙型、牟利型、持续性犯罪,强力守护辖区优稳水安全。在行政案件中,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监督职能,积极支持执法部门依法履职,竭力净化优质水资源。在民事案件中,审慎把握环境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依法保障合法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