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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室组地联合办案系统优势 推动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开展
2022-10-21 14:15:14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教委网站   评论:0 点击:

2022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指出,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指导、协调派驻机构与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监...
2022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指出,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指导、协调派驻机构与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协作开展工作。

2021年3月,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江苏省南京市纪委监委对山东省税务局原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高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同年9月,高萍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在实践中,如何发挥“室组地”联合办案系统优势,高质量推进审查调查工作?记者采访了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工作人员。

统筹协调优势互补,联动高效推进审查调查工作

“高萍负责和分管信息中心工作期间,其亲属与相关供应商存在大额资金往来……”2020年6月,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收到审计署移交的关于高萍亲属与山东省国税局信息化建设项目承包方存在经济往来问题线索。

“我们及时向审计机关了解审计发现线索的过程及背景情况,综合研判制定初核工作方案,查询相关涉案人员信息,发现重要问题和证据后随即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报告请示指导意见。”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谢光辉告诉记者。

通过反复分析比对信息,赴山东省多地开展外围调查取证,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理清了高萍家庭财产情况和有关资金去向。“在没有惊动涉案人员的情况下,我们初步摸清高萍严重违纪违法事实轮廓和犯罪手法,明确具备了监察立案条件。”谢光辉说。

考虑到高萍在山东省税务系统工作时间长,人脉广、根基深,涉案数额较大、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疑难复杂,为减少不确定因素、确保办案安全,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和江苏省纪委监委协商一致,将高萍有关问题通过江苏省纪委监委指定给南京市纪委监委管辖。江苏省纪委监委加快办理留置带人、异地协查、司法管辖等手续审批,为专案推进创造有利条件。南京市纪委监委抽调精干力量,完成了初核和留置审批工作。

高萍违纪违法和犯罪问题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南京市纪委监委有关室负责人共同担任专案组副组长,地方纪委监委、税务系统纪检干部联合参与专案工作,定期召开专案调度会,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坚持违纪违法一起查,确保专案工作顺利推进。

“审查调查工作能够始终高效平稳,‘室组地’优势互补、团结协作是关键。”南京市纪委常委田雨说。将专案人员全部混合编组,纪委监委相关室干部办案经验丰富,充分发挥谈话技巧高、取证标准严、纪法衔接熟等优势;派驻纪检监察组、税务系统纪检干部充分发挥熟悉税收法律法规、系统政治生态、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特点和税收业务知识等优势,在审查调查工作中优势互补,提升办案效能。

精准执纪执法,实现办案综合效果最大化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高萍违纪违法手段具有较强隐蔽性,且涉案企业数量多,导致取证人员较多。对此,专案组率先挑选其中一家涉案企业进行全面取证,明确询问谈话和调取书证资料的标准及要求,在形成取证模板后全面推开,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高萍分管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与纳税服务、税务稽查等业务紧密相关又有明显区别,对监督部门来讲是比较陌生的领域。”专案组工作人员说。立案初期,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即协调有关省税务局安排多名业务部门负责同志为专案组全体人员讲授涉税风险管理、税务稽查、税务信息化项目采购工作等专业知识。

在发现高萍可能涉嫌某罪名后,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在税务总局党委大力支持下,协调税务总局法规司牵头组建业务咨询组,从单一税种入手逐户排查不征、少征税款疑点,并参与对高萍及关键证人谈话,从而锁定高萍有关犯罪事实。

“一些税务纪检干部未参与过涉罪案件的取证工作,通过这种高强度锻炼,办案能力得到提升,不少干部从一开始的不敢谈、不会谈,在较短时间内进步到能够独立带队谈话、现场制作规范的谈话笔录。”专案组工作人员表示,纪委监委相关室干部通过积累涉税领域案件的查办经验,深入了解税收大数据运用情况,为运用税务资源强化监督执纪打下了良好基础。

税务系统有总局至基层分局(所)5级机构82万多名监察对象,面临“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下级监督难”的问题。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以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动力,着力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查办案件协作配合,协商确定案件管辖;各地纪委监委发挥办案专业和资源优势,及时与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各级税务局纪检机构沟通税务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税务机关纪检机构发挥查处涉税违法犯罪案件方面独特优势,推动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同步查处,实现办案综合效果最大化。

惩治同向发力,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从立案开始,专案组注重分析总结案发原因和规律,针对高萍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推动税务总局在全国税务系统部署开展专项摸排整治工作。

今年3月8日,税务系统信息化专项整治工作正式启动。在先期自查中,税务总局机关23个司局和黑龙江、山东、青海3省税务局组建专班推进,以“人、事、项目”为切入点,共排查总局、省局、市局、县局四级各类信息化项目合同1.5万个,开展谈心谈话5万余人次,并对多人追责问责。5月25日,专项整治工作进入全面自查阶段,未参加先期自查的省(区、市)局均建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陆续启动廉政教育、谈心谈话、项目自查等工作。

近期,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会同驻在部门向各省级局和总局机关各司局印发高萍忏悔书和警示教育片,督促税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深刻汲取案件教训,深入检视问题和不足,认真整改提高。督促案发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对照高萍违纪违法情况,剖析自身及班子在遵规守纪、落实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

聚焦高萍案件背后的系统性问题,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督促税务总局修订完善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机制制度,进一步规范优化风险推送、分析、核实、反馈、处理等流程。督促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充分运用智慧税务查找、梳理、评估“两权”运行中的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制定完善一系列制度、流程、方法和标准,实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管理。

“税务系统点多线长面广特点突出,需要不断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室组地’三方协同发力的工作机制。”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说。近年来,该组已与天津、江西、浙江、吉林等25个省级纪委监委联合印发加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协作配合的文件,围绕管辖范围、问题线索移送、执纪审查配合、监察调查配合、以案促改促治、日常联络沟通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内容、权限、程序等,并对省、市、县级税务局纪检机构与属地纪委监委协作配合予以明确,增强工作合力。

(责编:彭静、梁秋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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