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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名医”高价卖药骗取老年人钱款 法院这样判
2022-05-24 15:41:28   来源:人民日报   评论:0 点击:

近年来,针对老年人的诈骗违法犯罪时有发生,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精神痛苦,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日前,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
近年来,针对老年人的诈骗违法犯罪时有发生,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精神痛苦,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日前,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正式启动,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人民网整理了涉养老诈骗的相关案例,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以作提醒。
 

犯罪团伙角色分工明确,“医托”将被害人骗至某私人诊所,“主持人”宣讲带动气氛,“名医”登台授课看诊,最后将该诊所自行生产的无批号药品高价出售给被害人骗取钱款。这起案件中,王某某、杨某、蔡某某等九人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到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不等的刑罚,并对在案物品依法处理。

“医托”“名医”团伙作案骗取老年人钱款

王某某是某私人诊所实际控制人,2020年8月至11月间,王某某伙同“医托”杨某、蔡某某等共九人在该诊所内通过假扮“名医”高价售卖自制药品等形式行骗牟利。

为保证诈骗成功率,王某某伙同杨某等人积极策划,形成了从被害人群体的确定,被害人信息的收集与筛选,“广撒网+各个击破”式售药模式,王某某等九人角色扮演到诈骗钱款收取等分工明确、紧密配合的犯罪链条。首先由“医托”在医疗机构门口等地寻找被害人,目标主要为老年人群,然后以赠送礼品、同样的病情在某诊所治好等理由将被害人骗至该诊所;在将被害人接到诊所的过程中,“医托”通过聊天套取被害人的患病情况、家庭情况等信息,拍摄被害人照片标注个人信息后发送至内部相关人员的微信群中,以便下一步有针对性地欺骗被害人;被害人到达诊所后,再由“主持人”进行宣讲,带动气氛,称近期有“名医”因种种原因在诊所内看诊,机会难得;随后假扮的“名医”登台授课,并在授课之后给被害人看诊,结合“医托”已经掌握的被害人的疾病及家庭情况等信息,很快就骗得被害人信任,将由该诊所自行生产的无批号的药品高价出售给被害人。如果被害人现场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药品,该团伙还提供回家取钱的“车接车送服务”,直到取得被害人钱款。

2020年8月至11月间,王某某、杨某、蔡某某等九人利用此种方式共欺骗十八名被害人钱款共计十六万余元。其中仅有的一名年轻被害人被骗后报案,本案遂案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杨某、蔡某某等九人无视国法,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侵犯了公民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予惩处。九被告人诈骗老年人,依法应予从严惩处。在共同犯罪中,王某某、蔡某某、杨某系主犯,其他被告人系从犯。法院结合各被告人退赔、认罪认罚等具体量刑情节,判处王某某、杨某、蔡某某等九人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到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不等的刑罚,并对在案物品依法处理。

王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及各原审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多人钱款,数额巨大或数额较大,九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根据九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责令退赔及在案物品处理适当,应予维持。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不要轻信“包治百病”的“神医”“神药”

当前,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药品、保健品诈骗“套路”较多。犯罪分子利用老年群体对身体健康关心在意的心理及甄别诈骗手法能力相对弱的特点实施诈骗,犯罪动机卑劣。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老年人,要增强防骗意识,不参加不明人员组织的各种形式、各种类型的“宣讲”“公益”“义诊”等活动,不轻信“包治百病”的“神医”“神药”“神奇疗法”“神奇疗效”,如有疾病或者不适,应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医,遵医嘱服用合法合格的药物,一旦遇到无法判断的情况及时向亲友、社区工作人员求助帮助鉴别。子女也应更多关心关注老人的就医轨迹、生活状况,一旦遭遇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落入不法分子设下的圈套。(综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等整理)

 
 
(责编:薄晨棣、邓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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