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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排烟场面好似俄乌战争生态局功不可没
2022-08-16 16:43:50   来源:wweibo   评论:0 点击:

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排烟场面好似俄乌战争岢岚县生态局功不可没​​2022年8月16日讯:山西省忻州市岢岚县岚漪镇胡家滩的一家名为忻州市鑫宇...
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排烟场面好似俄乌战争岢岚县生态局“功不可没”

​​2022年8月16日讯:山西省忻州市岢岚县岚漪镇胡家滩的一家名为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的企业,该企业因建设项目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被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和挂牌督办。在2021年也因涉气问题被生态环境部通报。也因排烟被多次曝光。据知情人士介绍该企业至今建设项目没有通过竣工验收,但是却一直在生产,这家排烟不断的企业环境问题也一直在延续。那么作为监管单位的岢岚县生态环境分局如此监管让反映群众提出质疑,该局有监管不力和徇私枉法之嫌疑!

2022年6月30日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排烟污染问题被举报到忻州市政府热线后,岢岚县生态环境分局一执法人员回应对企业已作出处罚,当问到该执法人员企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该执法人员就挂断了电话,再打就无人接听了。而多次向忻州市政府热线反馈该企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依法公示等问题,岢岚县生态环境分局也没有给出任何回馈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新建10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项目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擅自于2021年3月开工建设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62.9万元。”但是该企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问题岢岚县生态环境分局却拒绝给政府做出回馈,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也拒绝执行。由此不难看出该企业技改项目在环评没有批复时就能建设并投入生产,被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挂牌督办、因涉气被生态环境部通报、因排烟被曝光,依然能够排烟不断,使得企业周边群众苦不堪言,也使得环保法在岢岚县没有了用武之地!

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世华

电话:0350-458****更多电话(9)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邮箱:x****@126.com更多邮箱(1)隐藏

成立日期:2003-09-24

网址:暂无网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29754076909D

地址:忻州岢岚县岚漪镇胡家滩附近公司

简介: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9月24日,注册地位于忻州岢岚县岚漪镇胡家滩,法定代表人为郑世华。经营范围包括冶炼机焦、化产回收、化工产品、煤炭购销,生铁购销、场地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家公司。 收起

行政处罚决定书(忻环罚字〔2021〕7号) sthjj.sxxz.gov.cn/wryjg 

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关于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挂牌督办我公司升级改造技改项目未批先建问题的进展报告(第八期) sthjj.sxxz.gov.cn/wryjg

17例!生态环境部通报7月份监督帮扶典型涉气环境问题_腾讯新闻 https://new.qq.com/rain/a/20210901A0C7WO00

山西岢岚一焦化企业排放黄黑浓烟无人查处_网易订阅 https://www.163.com/dy/article/DBQ8AHVM0521LCDG.html

山西岢岚鑫宇焦化烟尘弥漫 百姓紧闭门窗称黑心工程(图) - 污染曝光 - 中国网•东海资讯 jiangsu.china.com.cn/ht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

岢岚县生态环境分局作为环境监管行政执法单位如此监管,显然不能起到环境治理作用,如此监管不仅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有法不依的执法行为更是纵容了企业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该企业如此排烟,岢岚县生态环境分局可谓是“功不可没”!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

来源:wei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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