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工作人员”通常指的是具有管理、经手或者决定本单位资金使用权限的人员,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2. 其他经手、管理资金的人员:除了上述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其他任何经手、管理资金的人员,如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人员等。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挪用公款,则构成挪用公款罪,而不是挪用资金罪。两者的犯罪主体和法律责任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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