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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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根植于网络资讯传播这片沃土,以纵深性,精细化的采编原则制作原创内容,区别于国内任何一家同类网站,拒绝陈旧的信息利用,坚持内容创新,并以“建设立体化一站式网络传播行业服务平台”作为自己的战略目标,并基于此完成了架构布局、服务模块,内容涵盖新闻、财经、产业、生活、文化、体育、娱乐等相关领域,以更高效的服务方式,更合理的服务理念,全力为用户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内容,不论线上线下,打造全域一站式网络传播品牌。

  融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之长,民生与法网一直致力于建设以新闻互动为核心的传播门户,具有“及时性、深度性”的特点,不断将传统与新媒体深度融合,进行线上与线下整合传播,全心建设综合性资讯网站工作。自成立以来,民生与法网专注于资讯的核心传播,注重“民生与法网”在新闻传播行业的品牌概念,打造最大的新型资讯门户网站、最有影响的24小时多媒体新闻平台、最大规模的网络信息整合门户

本网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四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二条第三款:公务员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七条第七款:法官应当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八条第六款:检察官应当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任何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监督、批评和建议,否则,系严重的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违纪行为,必须接受党政纪律处分。本网所发表的文章,相关人员认为侵犯了您的名誉权和其他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或直接到法院对我们提起诉讼!

 

 

                                                                  中国《民生与法网》编委会
 

                                                            网址:www.msyf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