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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禹州:违法占地建企业 主管部门职责何在?
2013-04-19 16:38:16   来源:祖国网   评论:0 点击:

  针对各地频现的违法占地现象,国务院、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以及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此有过严格禁令,早在2009年河南省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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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各地频现的违法占地现象,国务院、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以及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此有过严格禁令,早在2009年河南省人民政府也下发过《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监管促进依法用地的通知》,通知要求,坚决遏制和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并提到了“五严禁”:严禁以建设产业集聚区的名义非法圈占土地;严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设施农业等名义违法圈占土地或进行房地产开发;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建设项目用地违反国家政策未批先占、边报边占。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害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后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出现违法违规用地严重问题,问责政府主要负责人。然而,就是在国家法律法规的严令之下,河南省禹州市范坡镇“河南鑫奥博肥业有限公司”(化肥厂)依然我行我素“以租代征”,大肆破坏良田,占用百姓“基本农田”,农民利益深受损害,当地政府,国土部门相互推诿,致使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上演着新时代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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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2月,本社不断接到当地老百姓反映称,河南省禹州市范坡镇范坡村一企业(化肥厂)违法占用该村一、二组“基本农田”100余亩,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河南鑫奥博肥业有限公司”(化肥厂)。根据举报情况,记者于当月20日驱车前往实地调查了解。上午10点30分,记者一行来到禹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见到了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胡剑声(男),在说明来意后,胡剑声主任很不耐烦的说:“关于该企业(化肥厂)所占耕地一事,你们去我们市委宣传部吧!找宣传部新闻科闫占强科长,过来我们再跟你们解释。”关于该企业违法占地一事,避而不谈,相互推诿。11点10分,记者来到禹州市委宣传部新闻科,据新闻科一(男)工作人员说:“闫占强科长下乡了,具体什么时候回来不清楚”。在记者的要求下,该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闫占强科长,简短说明事情后,闫科长电话里说:“我现在城西办点事情回不去,下午上班我回去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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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禹州市范坡镇“河南鑫奥博肥业有限公司”(化肥厂)以租代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一事,禹州市国土资源局范坡镇国土所毕姓(男)工作人员解释说:“该企业(化肥厂)没有任何手续,我们镇国土所已把相关材料递交给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了,针对该企业(化肥厂)违法占地一事进行拆除”。

  截止2013年2月,针对禹州市范坡镇“河南鑫奥博肥业有限公司”(化肥厂)以租代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一事,本社至今没有得到禹州市相关部门的任何答复。

  2013年3月25日,本社再次接到禹州市范坡镇范坡村多名村民举报,称该镇“河南鑫奥博肥业有限公司”(化肥厂)以租代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不但没有得到有效制止,相反该企业目前还在大肆施工加快建设。

  2013年3月27日,记者一行驱车再次来到老百姓所反映的禹州市范坡镇,在该镇范坡村北(范坡—褚河公路路西)施工队正在加快建设的“河南鑫奥博肥业有限公司”(化肥厂)企业现场了解。该企业项目共占用范坡村1—2村民小组100余亩“基本农田”,总建筑面积为:47700平方米,年产70万吨高浓度复合肥的大型化肥厂企业。据自称范坡村一位张姓(男)村民告诉记者,“‘河南鑫奥博肥业有限公司’(化肥厂)是12年该镇别村(曹徐村)村民所办的化肥厂企业,建成后生产肥料(复合肥),所占用土地是范坡村1—2队村民组的‘基本农田’地,占用一队村民组耕地多些,都是以租赁(以租代征)形式被强行占用,每亩耕地每年租金一千多元钱,这些土地都是我们村民世代赖以生存的口粮田(基本农田),当地村民大多以务农为主,现在土地被占用以后,村民的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怨声载道,敢怒不敢言。”张姓村民无奈地说。

  该镇“化肥厂”占用基本农田 当地百姓敢怒不敢言

  几位当地村民用手指着正在建设的企业厂房和已建成的院墙(围墙)气愤地说:“你们看看这些房屋和圈起来这么大面积的耕地,已经把我们的口粮田吞没了,所建的院墙和新建的房屋都把耕地破坏了,这么长时间了,土地部门也不来制止该企业(化肥厂)严重的违法占地,这简直在造孽啊!现在我们老百姓就是让政府牵着鼻子走,今天把土地承包给你了,而且50年不变,明天又被强行租走建厂了?套取国家扶助资金,与政府相互受益,谁来管管我们老百姓的死活呀。”说话间村民一脸的无奈。

  为详细了解“河南鑫奥博肥业有限公司”(化肥厂)占地情况,3月27日上午,记者一行再次来到禹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见到了国土局纪检副书记。记者说明来意后,国土局纪检副书记说:“关于范坡镇该企业(化肥厂)所占耕地一事,手续齐全。”但接着又说个别手续正在办理中,并让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把手续拿上来。四十分钟后,记者没等到拿上来的相关手续,却等上来的自称是范坡镇“河南鑫奥博肥业有限公司”(化肥厂)老板。简单聊了会,就拉着记者非要出去吃饭,后记者说有事在身就强行给推掉离开了。始终记者在禹州市国土资源局始终未看到该企业的任何占地审批手续。

  禹州市相关部门这种相互推诿的工作方式,谈何执政为民,造福一方?

  自2000年以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三令五申严禁“以租代征”违规占地,为什么国家这些禁令在河南省禹州市却行不通呢?真不知道范坡镇该企业(化肥厂)“以租代征”违法占地的背后还隐藏着哪些黑幕?针对此事的进展,本社将继续追踪报道。

  试问职能部门:拿什么来保卫老百姓的耕地

  国家三令五申严厉查处各种土地违法行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为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联手制订了《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对违法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员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对应查处而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依法查处的,要严格按照15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禹州市范坡镇范坡村老百姓数百亩“基本农田”在没有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被企业“以租代征”,这显然与国家保护耕地的政策背道而驰。

  相关链接:违法占地的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10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反土地法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使国家或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1条规定: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国家机关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耕地30亩以上、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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