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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督“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穿一条裤子 ”?
2013-06-29 15:08:48   来源:工人日报   评论:0 点击:

  来源:东方IC  26日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新增了诸多内容,比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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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东方IC

  26日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新增了诸多内容,比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为扭转“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突出问题首次引入“按日计罚”制度等。

  针对草案二审稿的这些新变化,在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展开热议。

  政府环保行为需要规范、制约

  近来,环境保护方面的负面新闻频频出现。在看到各种颜色的污水排进河流、黑烟滚滚排入大气等让人痛心的镜头时,媒体也捕捉到一些地方环保局在监督方面失职情况。比如,在企业违规排污时,有的环保局不是认真监管,反而起了通风报信的作用,一旦要检查了,就通知企业赶快把污水处理装置开起来,检查完了,就把装置关掉……

  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对广受诟病的环境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问题进行了明确,对相关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明确了从记过直至引咎辞职的处分规定。

  对此,郑功成委员建议,对于主管部门的作为与不作为,法律还要更清晰一点。即要赋予足够的权力,也要有更明确的行政责任追究。如57条第5项,伪造或指使伪造监测数据的就不能给予行政处分了事,而应是刑事犯罪的问题。因此,这一条能否再分一个层次,应该更加明确、具体、严格一些。

  刘振伟委员说:“现在出现的很多问题,与监管不力,执法者责任心、主动性不强关系很大。很多问题,不是未发现,不知情,而是睁只眼闭只眼,像污染排放,明明知道偷排,就是没有动真格去管,这是最要命的。”刘振伟发出建议,强化对基层监管的要求,对不严格执法的要定责。

  辜胜阻委员的意见更显尖锐,他认为修订环保法,应该研究清楚怎么修以及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新法。其中,新的环保法如何规范和约束政府的环保行为,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老法偏重对企业的管制,忽视了对政府环保行为的规范和制约。这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如果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穿一条裤子怎么办?谁来监督政府?所以我们现在去分析一下,大量环保案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责任就在政府。”辜胜阻说,地方政府已经“公司化”了,它要招商引资、要做经济规划、做产业规划、做重大的项目,实际上一方面是“裁判”,同时它又是经济发展的“运动员”,因为环保实际上和经济发展是紧密联系的。地方政府成为推动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很多污染大户同时也是税收大户,为地方贡献了很多税收、就业,往往地方政府对它是保护的。如果我们不改变法律只管企业不管政府的局面,那新法出来以后,从体制上很难避免现在出现的问题。

  加大违法成本不能仅靠罚款

  环保部门对企业处罚,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但按照现有规定,一些环境违法行为,最高才罚10万元;而企业运行污防设施的费用,一个月高达100万元。于是,在权衡处罚与利润时,很多企业宁愿被罚,也不愿花高价买防污设施。这就是现实中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最好说明。

  为了扭转这一局面,草案首次引入“按日计罚”制度,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对此规定,辜胜阻委员认为,加重违法成本靠罚款,力度很轻,好像环保就是征收罚款,实际上并没有有效治理好污染。

  “老法主要是以罚代刑,治理污染主要靠收排污费,靠罚款,靠行政的办法,看来这是完全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的,所以现在如何改变以罚代刑,推动污染入刑是非常重要的。”辜胜阻建议思考如何推动污染入刑的问题,以及如何把法院、检察院现行的做法吸收到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中。

  “环境保护法已经颁布若干年,环境状况并没有明显好转,有的领域反而是日益恶化,说明我们目前的法律对破坏环境、污染环境行为的处罚不力。” 刘振来委员说:“不出事不处理,老百姓不闹事不处理,新闻媒体不曝光不处理,使得一些违法单位、违法个人的违法成本很低,造成违法主体很多,法不责众,这是一个重要原因。”

  为此,刘振来建议这次修改法律要加大对污染、破坏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最大限度地提高违法成本,使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敢轻易碰这条“高压线”,不敢闯这个“红灯”。

  王明雯委员则认为“按日计罚”制度比较好,但缺乏关于罚款的相关条款。她同时认为,草案法律责任部分比较单薄,建议在法律责任部分补充环境污染损害的民事责任方式,明确恢复原状、生态修复、环境功能替代等责任形式。

  王明雯还建议明确环境污染损害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环境污染属于特殊侵权,受害人要举证非常困难。这个法律当中应该明确规定在环境污染的损害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由污染者自己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则推定他有责任,这样更有助于维权。”

  信息公开方能解环境污染之困

  环境的好坏与每个生活在其中的人息息相关,然而,环境好坏的信息却常常成为“不能说的秘密”。在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时,很多人表达了“公众对环境信息获取困难重重”的困惑。

  回应这一意见,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还赋予了公民、法人等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

  周天鸿委员表示,草案第44条提到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各个方面,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申请获取环境信息”,但是没有提到如何应答。他发出疑问:“‘对申请获取环境信息予以答复或者予以提供’这些字眼都没有,申请信息能不能取得信息?”

  吕祖善委员认为环境状况透明是解决环境污染最根本的办法。他表示,反思一下当前环境污染之所以存在这样严重的问题,是三个“不”,即不严、不强、不透明。所谓“不严”,是法不严,执法更不严;“不强”是我们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不强,包括手段、措施、标准不强;第三个最根本的,之所以执法不严,是因为环境状况“不透明”。环保部再强化,光靠他也不行,关键要透明,要靠社会。

  “我们好像还没有这个决心,敢不敢把环境质量和污染源企业的污染状况向社会公布?现在修改稿上已写着考核的状况向社会公布,但我觉得不光考核结果要透明,更重要的是把空气质量、水质量、重点污染源企业每天排放状况公布,有污染排放较大的项目建设之前向人民群众公布,听取群众意见。我觉得把这个写上,比什么考核,比罚5万元、10万元不知道强多少。”吕祖善同时认为透明也需要要正确引导,不能因为怕就老是不透明。他建议把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透明的问题在法律上明确。“对真正污染的企业、项目必须停,对环境质量和排污状况必须透明。有这两条我看是最管用的。”(张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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