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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盐山:“金达燃气”缘何违规建设至今?
2013-09-26 11:47:00   来源:新北方网    评论:0 点击:

  正在建设的金达燃气加气站没有办理土地手续,国土局答复:我们已经立案开始调查。既然没有办理土地手续,那么这家座落在河北省沧州市盐...

  “正在建设的“金达燃气”加气站没有办理土地手续,国土局答复:“我们已经立案开始调查。”既然没有办理土地手续,那么这家座落在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205国道收费站南侧600米处的“金达燃气”加气站为何能够建设至今?

  “金达燃气”违规建设至今 为何迟迟未停?

  自今年6月份以来,“金达燃气”开始圈占交叉路口的七、八亩耕地用于建设加气站至今,而盐山县却没有一个部门制止,相反盐山县的发改局、建设局却一路开绿灯。

  2013年9月22日,我们再次来到河北省盐山县正在建设的“金达燃气”加气站附近,看到,三角形岔路口的土地已经被整平,一堵长长的砖块、水泥砌成的围墙已经建成,在平整的土地上摆放了数堆土堆准备用于建设加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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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了解过程中,周边的一位马姓的群众告诉我们,“用于建设“金达燃气”加气站的这块地约占地七八亩,每亩地以五千元钱一年的租金租的马牛村的土地,租期为二十年,“金达燃气”加气站则一次性付给马牛村十年的租金约四十万元。”既然是租赁的马牛村的土地,那么“金达燃气”就涉嫌“以租代征、未批先建”。

  对于“以租代征”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关于“未批先建”《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本应被追究责任 职能部门为何视而不见

  随后,我们来到盐山县国土资源局,该局办公室一位冯姓主任告诉我们,“该宗建设土地没有办理任何的用地手续,国土局已经立案调查,至于什么时候下达处罚通知书,还没有确定。”

  既然盐山县国土资源局已经立案调查,那么该宗用地就意味着没有手续,既然没有手续那么为何该加气站能够建设至今,却没有被停建?《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既然没有手续,那么该加气站立项开始至建设,发改局、建设局为何没有对其进行制止,反而对其大开绿灯呢?

  该加气站——金达燃气能否被依法停建?该加气站的负责人能否得到相应的严惩,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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