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社接到群众反应泊头市四营乡冯三番村附近有多处违规占地现象。 12月2日,本社工作人员在反应人的带领下来到了冯三番村南侧,发现有多家企业其中有(泊头航润阀门厂、河北天洲环保机械有限公司、艺创阀门)厂房树立,围墙遮拦,还有一家企业正在施工。
为了了解清楚情况,我们来到了泊头市国土资源局,对一位办公室孟姓主任叙说缘由后,孟主任说:我们对此事不清楚,马上给联系四营乡土地所所长。 大约30分钟的时间一位自称是“土地所的郭姓副所长”来到孟主任办公室,对本社工作人说:那几个企业是去年建的厂,是违建什么手续也没有,我们已处罚过多次,也制止多次。本社工作人员问起:制止过为什么厂房树立正常生产,还有一家企业正在施工建设为什么没有制止?郭副所长说:我们没有执法的权利,只有制止权利,对他们也“没有办法”。
作为主管部门郭副所长这种解释很让我们不可理解,执法为何如此困难?希望当地,主管部门应该高度重视此事,对于违法占地现象必须明确责任,清查到位,切实整改,严肃查处。对于没有合法占地规划手续的坚决制止,要及时上报,做到守土有责。当地国土部门对这种违法占地现象是漠视还是熟视无睹?其中是否隐藏了一些猫腻?
根据《土地法》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此事本社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