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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绛县:生活在粉尘下的东山村和北牛村
2016-05-10 14:35:26   来源:中国大气环保网   评论:0 点击:

近日,我们接到举报反映地处于山西省运城市绛县古绛镇东山村和北牛村石料厂、石灰窑以及土石灰窑污染之事。 2016年3月20日,我们驱车...
    近日,我们接到举报反映地处于山西省运城市绛县古绛镇东山村和北牛村石料厂、石灰窑以及土石灰窑污染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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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20日,我们驱车前往实地调查,路上行走的多辆拉石子车掀起的扬尘使人无法行走,好不容易来到实地,我们看到多家石料厂在生产,粉尘弥漫着整个山村,就像披上银装。原来风景绣丽的东山村和北牛村,现在已经被毁的遍体鳞伤,支离破碎。更令人吃惊的是早已被国家取缔的土石灰窑和半环保化的石灰窑,仍然烟尘滚滚的在污染着当地环境。恶劣影响着老百姓的生活和身心健康。一位石料厂工人告诉我们,今天安检局在检查,我们没有生产,只有立恒石料厂不顾及安检在检查,仍在顶风作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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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我们致电绛县环保局12369举报中心,向其反映了此地实际情况,可是回答我们的却是“这几天工作忙,没时间,等几天吧!”直到4月5日一位高姓领导给我们的回电是:我们来到此地“下雨了”,他们没有干。我们继续问到这么多家石料厂有相关手续吗?高主任说:“没有”。那在没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这些石料厂是属于非法生产吗?
    4月8日我们带着疑问又一次来到此地,我们所看到的是这么多家石料厂以及土厂灰窑在没有环评审批、验收的情况下,仍然在继续生产着,污染着。
    于是,当我们又一次联系环保局及高主任时,高主任回答说我现在就向稽查大队反映,要不你们带着所取的资料到我们环保局来让我们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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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按照国家新环保法第六章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难道绛县环保局就不清楚新环保法中的规定吗?还是因为其他别的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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