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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县:“中国气球第一村”难以治理的污染
2017-03-17 16:02:26   来源:赤子杂志网   评论:0 点击:

  本刊记者/陈永生  2016年冬季河北省因多地雾霾预警,省政府并多次下达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同年11月又组织了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各...
  本刊记者/陈永生

  2016年冬季河北省因多地雾霾预警,省政府并多次下达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同年11月又组织了“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各地环保部门积极响应,企业该停产的停产,该限产的限产,可是雄县号称中国气球第一村的多家企业却黑烟直排,污水横流,环保局称这种现象没有问题,

  中国气球第一村污染遭举报

  2016年10月本社多次接到河北省雄县大步村村民来电反映,称大步村多家乳胶生产企业污染严重,村内的地下水有异味,空气污染刺鼻,这些企业大多没有环保手续,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一直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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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步村)

  商建立队长否认大步村有污染

  2017年1月15日,本社记者来到河北省雄县大步村,首先看到在村口的一个大牌上醒目的写着“中国气球第一村”,沿着村路往村内走,村路两侧一家家的乳胶生产企业,正在忙碌的运转着,滚滚黑烟从企业内的烟囱冒出,顺着路走下去,在一个丁字路口往东走不远处看到的是一条污水渠,污水渠的水呈现出红、蓝、绿等多种颜色,污水渠边的企业还在不停的向渠内排出污水,污水渠一直绵延一两公里流到庄稼地里,记者随即拨打了环保局举报电话0312-5817240,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企业没有生产,会去调查此事,当记者问起企业是否具备环保手续,环保局一位自称姓商的工作人员表示,因快过年了企业都放假了现在组织不起来相关手续,想看只能过了年看了。

  无奈,记者只能在春节过后的2月19日再次来到雄县大步村,依然看到这些乳胶生产企业在紧张生产,污水渠的污水也依旧流淌,记者在现场又一次拨打环保局举报电话0312-5817240,该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去不去现场执法得向领导汇报,才能给记者回电话,但是始终未接到环保局的回电。

  记者于次日来到雄县环保局预对此事做进一步了解。在环保局记者见到了负责此事的商建立队长,商队长表示昨天出去检查了,所以没有去现场执法,并说大步村的企业早于去年已经停止生产了。

  记者:我们在今年一月份时就向环保局反映过大步村污染问题,也不知环保局是否去调查过?

  商队长:去查过但没有发现问题。

  记者:环保局有没有对大步村的这些企业因污染做过处罚呢?

  商队长:有,在四五年前有过处罚,这几年没有。

  记者:这些企业有没有环评、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呢?

  商队长:大多数企业没有排污许可证。

  记者:如没有排污许可证依据环保法是不容许生产的。能否看看企业的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呢?

  商队长:企业没有生产,环评等手续是给环保局看的,不是给你们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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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建立队长声称关停的企业)

  李艳军局长环境治理弄虚作假

  随后,记者在该县环保局楼上见到局长李艳军并向其提出采访要求,李局长告诉记者采访必须去宣传部,宣传部同意后才能接受采访,可当记者从宣传部返回到环保局后李艳军局长已经离开了环保局不见踪影。

  记者在互联网上看到,早在2014年12月2日一篇题目为《雄县“中国气球第一村”30年终于告别“豆浆河”》的报道中“雄县环保局局长李艳军就曾向记者介绍,雄县投资约4000万建设污水收集池,所有乳胶企业已将管道接通,且污水处理厂的主管网工程日处理2.5万吨污水。今后,大步村再不会有污水外排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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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艳军局长所说的被治理好的污水河)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环保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第五十六条 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通过记者采访中的遭遇来看,很显然环保局的屁股完全坐在了涉污企业一边,根本原因无疑是地方保护主义在作祟。对污染企业的保护,给人以造福一方的假象。然而良好的生活环境被吞噬,显然已是对人民利益的疯狂破坏,而且危及子孙后代,这样的做法又何谈“地方保护”,保护的是什么?如此的“地方保护”确实“促进”了GDP的增长。然而,以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代价的GDP,不是为人民造福,恰恰是人民的灾难,环保部门岂能不明白?当面对被“地方保护主义”所绑架的环保部门异化为对污染企业的保护时,这当中缺位的是环保法。只有处于法治的高压之下,环保官员对涉污企业的“偏心”乃至“保护”,也才有可能得到遏制。

  2013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 《解释》)。《解释》明确规定一些行为可以直接定罪,比如利用渗井、渗坑向地下排污。可是大步村的众多乳胶生产企业通过暗管、渗坑排污却无一人受到法律的制裁,雄县环保局作为监管单位也无人受到法律的制裁。

  河北省和保定市政府多次出台相关措施进行环境保护,然而,由于人为污染等因素,使当地居民赖以生存的地下水和空气受到污染。从这一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出,当地环保部门存在监管不力、监管缺失等问题。大步村这些乳胶企业违规排污理应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重视,还周边居民一个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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