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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献县环宇玛钢被指暗管排污 环保局“失声”
2017-07-13 11:52:31   来源:头条   评论:0 点击:

  新《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对污染和排污的处罚以及对监管者失职渎职的处罚力度是有史以来前所未有的严厉。
  新《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对污染和排污的处罚以及对监管者失职渎职的处罚力度是有史以来前所未有的严厉。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全国各省市对于治理污染都是党政领导亲自挂帅,明确今后要建立完善环保督察机制,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开展环保大检查,从细从严从实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尽管如此,还是有个别的地方存在一些污染企业屡罚不改的现象。

  近日,本刊接到河北省献县河街镇东八册屯村村民反映,环宇玛钢厂将生产的工业废水排入对面的水渠,造成水渠的水严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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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废水直排水渠)

  7月4日,本刊特派工作人员前往献县东八册屯村了解情况,在反映人的带领下,来到了环宇玛钢厂门口,看到了企业对面水渠里铁锈黄颜色的污水,顺着水渠向上走去,只有环宇玛钢厂门口的水渠段是铁锈黄颜色。经过查找,在环宇玛钢厂斜对的水渠边上,工作人员发现了排污口。随后拨打了献县环保局的24小时环境举报热线,向环保局反映了这个问题,接线员告诉工作人员马上通知执法人员去现场调查,直到天黑工作人员离开的时候也未看到环保执法人员来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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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宇玛钢厂区)

  2015年5月,沧州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召开的“利剑斩污”发布会上曾通报了:献县环宇玛钢有限公司无证排污案。该公司无视环保法律法规,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献县环保局对其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责令停止排污。4月6日,献县环保局对其后督察发现,该公司拒不执行决定内容,依然继续非法排污。依据《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二款规定,4月6日,献县环保局将案件移送献县公安局,对其负责人予以行政拘留。然而,这些并没有制止企业的排污行为,2016年一篇名为《河北献县玛钢厂污染严重监管部门凸显“疲软”》的报道也报道了环宇玛钢污染的问题,面对市局的通报,媒体的监督,为何这种污染现象总是存在呢?是环保局的日常监管出现纰漏还是企业胆大妄为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北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决定,按照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工作原则,整治一批违规违法涉危重点企业和单位,查办一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废违法犯罪案件,惩处一批涉危违法犯罪人员。其中打击整治重点之一就是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或利用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储存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以及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污染环境尚未构成犯罪的突出问题,依法进行重点整治。

  河北献县,这一渠“铁锈黄”的污水究竟怎么回事,本刊希望有关部门给公众一个负责任的回答。此事,本刊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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