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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变卖集体企业资产去向成谜
2017-02-15 13:50:34   来源:民主与法制   评论:0 点击:

  内蒙古牙克石市联营第一化工厂(又称制碱厂)本来是一家集体企业,却在十几年前被牙克石市经济局以职工委托企业资产出售的名义,将集体资...
  内蒙古牙克石市联营第一化工厂(又称制碱厂)本来是一家集体企业,却在十几年前被牙克石市经济局以职工委托企业资产出售的名义,将集体资产变卖。发现企业被暗箱操作变卖之后,制碱厂部分老职工开始向上级部门反映。随后主导变卖企业资产的经济局局长因贪腐被判刑入狱,然而职工的诉求至今10年没有结果。

  企业:被经委宣布停产

  今年78岁的王才生是牙克石市制碱厂一名老职工,亲身参与了企业变迁的整个过程。他向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介绍,牙克石碱厂的前身是“喜桂图旗化电厂”,始建于1980年,后更名“工电修配厂”,而后又变更为“牙克石化电厂”,经济性质为集体企业、独立核算,没有一分钱外来投资,完全是自力更生的独立法人组织,单独承担民事责任。

  经过不懈努力,化电厂不断扩大规模,购买了原喜桂图旗看守所土地和房产,厂房总面积达3850平方米,后来增加了纯碱生产,将化电厂更名为牙克石市联营第一化工厂(又名牙克石制碱厂)。

  1996年,牙克石市经委把制碱厂承包给鞠忠和管理,1998年此人突然失踪下落不明。1998年底,牙克石市经委突然宣布停产,叫职工回家等候通知。然而,这份通知却石沉大海。

  2001年4月17日,牙克石市经委工会主持召开职工会议,成立了企业职工临时管理委员会。5月18日,牙克石市经委工会召开全厂职工大会,投票选举成立企业资产管理委员会,开始对企业经营管理。

  5月30日,企业职工临时管理委员会召开职工大会,提出企业生产自救方案,要求将制碱厂回归企业职工集体管理运营,享有所有权、经营管理权、收益权和资产处置权,但是职工们提出的方案,并没有得到牙克石市政府相关部门的答复同意。

  职工:集体资产被变卖

  据职工代表介绍,企业停产后,牙克石市经委对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其中固定资产311万余元,库存材料64万余元,债权91万元,约466万余元;再加上经委把碱厂厂房租出去的收入30多万元和部分职工房改款数万元,资产共计达500万元之多。

  2001年,牙克石经委改名经信局,时任局长邵思民指示相关人员将制碱厂账目从完好的财务室内搬到不上锁的面粉仓库内,后来账目竟然莫名其妙地丢失了。

  “账目丢的很奇怪,仓库内的门窗都没有撬动过的痕迹,财务账簿却丢了,而且别的东西一点不少。”原牙克石制碱厂职工王才生对记者说,后来的事实证明账目丢失是有原因的,这是为倒卖制碱厂的集体财产做铺垫。账目丢失之后,经信局将制碱厂卖掉,弄个公私难分无账可查,从而达到肥己损公的目的,最终制碱厂近500万元巨额财产去向不明。

  2003年4月15日上午,在牙克石市经信局会议室,经信局领导再次提出出售制碱厂厂房和土地等资产,当时参加会议的职工代表提出一些资产出售之后的职工生活如何保障等5个问题,但是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当时说只要签了这个表决票,就能拿到3000元的安置费;如果不签,这3000元就没有了。由于制碱厂长时间停产,职工们没有收入来源,在迫于生计被逼无奈之下,有些职工为了能拿到3000元,就违心地填写了《企业资产出售及改选表决票》。”今年80多岁的原牙克石制碱厂职工林淑英说,“最后拿到钱,职工提出的5个问题也没答复,职工们才发现上当了,但为时已晚。”

  4月15日下午,没签字领钱的职工找到经信局局长邵思民,要求集体购买企业经营,但是邵局长却说不卖给职工。他给职工解释说这不是出卖,是收回经营权,这种答复让职工们难以理解。

  记者在几名老职工的带领下,来到位于牙克石市光明路黄金地段的原制碱厂,只见紧邻大街、占地2万多平方米老厂区的厂房还在,只是临街地段被分割多处,原来一些临街的厂房被出租给商户经营,有的开商场、有的办医院、有的买药、有的搞加工、有的修汽车……记者询问这些商户是租赁谁的房子、租金交给谁?然而租户们含糊其辞,不愿意回答。

  几名老职工指着老厂区向记者介绍,不算土地,仅制碱厂的机械设备就价值300多万元,职工们想着自己购买后继续经营,自谋生路,远比把整个厂子卖掉合适,况且他们也有能力继续经营。但他们自己的企业却自己做不了主,只能眼巴巴地看着被政府卖掉。

  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对其全部财产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拒绝任何形式的平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向集体企业摊派或者侵吞、挪用集体企业财产的,必须赔偿。

  按照条例要求,职工代表认为,制碱厂在没有经过依法宣告破产程序,也没有被依法撤销的情况下,经信局提出收回企业经营权的说法,是违规行为;而且制碱厂厂房、土地也需要进行拍卖才能出售,不能私下交易。然而,牙克石市经信局对制碱厂财产随意处置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根据,是对集体财产的侵吞、哄抢、挪用,是一种侵权行为,必须返还和赔偿。

  政府:不存在非法改制

  为了要求返还被侵占变卖的集体企业资产,制碱厂职工多次向牙克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表达诉求。

  2007年11月,时任牙克石市市长张宝泉,亲自接待制碱厂职工代表后表示尽快解决,但是张宝泉升任市委书记以及后来担任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局长后,职工们的诉求却一直没有解决。期间,职工们给张宝泉写了数十封信,最终石沉大海。

  2006年3月至6月,牙克石市纪委对邵思民进行立案调查,发现其变卖制碱厂有违纪情况存在,职工们曾要求纪委继续查下去,以便揭开制碱厂资产变卖的资金去向之谜。

  2010年12月8日,邵思民因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在邵思民案件审理期间,制碱厂职工代表以为他们多年信访的集体资产被变卖问题能够解决了,然而,令他们失望的是,牙克石市经信局于2014年1月10日出具了信访答复意见书,称职工的诉求属于涉法涉诉案件,应以法院判决来确定。

  针对这个答复,职工代表们说:“我们反映的问题主要是企业被变卖后资金去哪儿了?与法院判决的邵思民犯挪用特定款物罪事实根本不是一回事。”

  在牙克石市经信局,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就原牙克石制碱厂11名职工代表反映碱厂改制以及厂房变卖资金去向等问题进行采访,经信局局长辛占廷、副局长李永强以及经信局信访室主任闫云廷接受了记者采访。

  对于记者提出的制碱厂改制情况的相关问题,经信局局长辛占廷表示,当时制碱厂改制走的是正常法律途径,不存在非法改制的问题。关于制碱厂改制后厂房被租赁和变卖的问题,辛占廷说,当时制碱厂负责人告诉他们,厂房的租赁和变卖是按照相关程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而非某个人私自决定。当记者提出“经信局是否保存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时,辛占廷回答说,“时间太长了,我们没有查到,也没有人看到过。”

  针对11名职工代表多次反映的“企业改制在大多数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暗箱操作、价格偏低、被卖掉的资金去向以及维权遭冷遇、信访10多年迟迟没有处理结果”等问题,信访室主任闫云廷解释说,经信局在当时已经出具了答复函,而且市政府也做出了复查意见。但由于上访职工对答复不满意,所以又向呼伦贝尔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前后共下了2份裁定书,其中一份裁定涉及厂房产权的问题,但是并没有具体的细节描述和后续解决办法;另外一份法院裁定书则驳回了11名老职工的起诉,牙克石市法院认为“此案在企业改制、转制过程中引起的纠纷,且案件所争议的房产和财产也是因行政指令而撤销、合并、分立引起的纠纷。因本案不属于法院案件受理范围,应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制碱厂老职工因为对法院裁定结果不满意,所以又选择走上访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记者问到关于“变卖厂房、土地的钱款去向”时,闫云廷表示,卖厂后给在册的50多名职工每人分了3000元,而王才生等11名老职工因离岗或退休则没有分到3000元。

  对于经信局的说法,王才生告诉记者,他从建厂就一直在这里工作,根本就没有参加过卖厂子的会议。“如果我们同意租赁和变卖厂房资产,为什么还要申请集体购买自己经营,这不是自相矛盾吗?”王才生说,“我们这些老职工希望在有生之年看到集体企业的厂房和资产能够返还和赔偿。”(民主与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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