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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超限超载的“黑色利益链条”
2017-03-27 11:47:54   来源:人民交通网   评论:0 点击:

  ——莱芜市治理超限超载乱象跟踪报道之一  3月22日,本刊接到爆料,称莱芜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监察支队违规私自上路查超,并与部分社会...
  ——莱芜市治理超限超载乱象跟踪报道之一

  3月22日,本刊接到爆料,称莱芜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监察支队违规私自上路查超,并与部分“社会人员”(爆料者口中所提及的车托)形成黑色利益链条,导致路过其辖区的大货司机无不怨声载道。

  据爆料者提供的材料显示,今年3月2日,一辆货车在莱芜市钢城区路边停靠时,被该市交通局运输监察支队查扣。

  车主找不到有关执法人员,正急得一筹莫展时,停车场内一位年纪大约三十岁左右的“社会人员”主动过来搭讪,自称与交通执法关系特别,可以在停车场就地处理此事。

  该车主与其经过一番交谈,抱着试试的心理委托他与停车场工作人员进行说情、协调,结果停车场工作人员答复这几天找不到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无法处理,但只要能缴纳32000元就可放行,并且不用卸货,要是再等到下周一(即3月6日)处理就需要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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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车主经过再三商讨,无奈答应了,并于3月3日下午13点34分到停车场窗口处先行缴纳了30000万元处罚金。一转身,却发现该“社会人员”携带20000万元现金大摇大摆地走了。3月4日(周六)上午快十一点时,该车主在那位“社会人员”的带领下,前去该市交通运输局违法处理室领取被查扣的有关证件。因为是周末,处理室大门紧闭,该“社会人员”便带着该车主绕到后门,却发现一位身穿黄色便装的执法人员早就等候在后门。该车主发现这位神通广大的“社会人员”进入交通违法处理室就像到自己家里一样,可以在里面随意翻动文书。执法人员有说有笑地归还了相关证件。

  在爆料人提供的视频监控截图中,本刊记者发现这位“社会人员”再次于3月8日下午一点出现在该市交通运输局违法处理室内,与一位身穿制服的主管科长相谈甚欢。可见,该“社会人员”业务还是很忙的。

  3月15日晚上,在莱芜与泰安交界处又一辆货车被莱芜市交通局运输监察支队扣。

  当时司机停在路边饭店吃饭,突然听到外面有人在喊自己的车号,出去一看才知道是莱芜市交通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要扣车。司机想这是在饭店,就没有主动出去,没想到他们竟然带着清障车。无奈之下,该司机就主动把货车开到了停车场。

  莱芜市交通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告知这位司机于下周一前去违法处理室接受处罚。

  该司机当即赶到达违法处理室,刚到门口时,便有热心的“社会人员”近前来搭话,声称可以帮助处理超限处罚。一开始该司机表示半信半疑,可是等进入处理大厅后便立即打消了心中的疑虑。因为他发现这位“社会人员”进入处理大厅如同领导视察,可以直接进入柜台以内的办公区。

  该司机同意了。在该“社会人员”的帮助下填写好各种法律文书,并于3月20日把好不容易筹集的30000元处罚金缴纳了。

  这时,该“社会人员”提出如想不卸货,就需要再拿1500元打点主管科长。该司机无奈便又拿出1500元,这才拿到自己的各种证件。

  本以为事情已经处理完毕,就可以去停车场提车,可当这位司机到了停车场后,就被停车场人员告知需要再缴纳拖车费2000元、卸货费2700元、停车费每天200元。

  该司机说车是自己开进停车场的,并没有被所谓的清障车拖到停车场。为了不卸货,已经拿出1500元给了那位主管科长,怎么还要卸货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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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车场人员声称,交通局执法人员每次出去都会带着清障车执法,但是有规定,自行开到停车场的车辆需要缴纳2000元,被清障车拖到停车场则要缴纳5000元;另外,卸货费用是必须交的,就算不卸也得交,不然没法给上级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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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爆料者提供的监控视频截图中,本刊记者发现了上位这位司机所言及的有关不卸车也需要缴纳费用,及另一位帮助被扣司机处理相关事宜的“社会人员”照片,视频显示日期为3月8日。可见,莱芜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这种方式处理超限超载已经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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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本刊记者了解,爆料者称莱芜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监察支队私自上路查超查限的依据是2016年8月18日,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中工作措施的第二条“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托超限检测站,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罚款、记分处罚时,应以附件所列标准计算超载比例。

  专项行动从2016年8月18日开始至2017年8月31日结束。

  其实,这并不影响莱芜市交通运输局有关执法部门上路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等正常工作的开展。但是,从爆料者向本刊提供的有关材料来看,该市交通运输部门确实存在违规操作、纵容“社会人员”从中渔利,并与执法部门形成完整黑色利益链条及个别工作人员收受“红包”、违法乱纪等的现象。这是不应该的。

  3月23日下午,本刊记者致电莱芜市交通运输局法规科,意图求证该事件有关的调查、处理情况。一位张姓工作人员在随后的回电答复中称,此事正在调查取证,形成结论后会进行情况说明,但没有说明是在什么时间采取何种方式进行通报、公开。

  本刊将会对此事件进行持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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