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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安宝塔区:大量林地被破坏无人监管
2017-04-13 13:50:02   来源:赤子杂志网   评论:0 点击:

我国正在加强生态建设,要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山川秀美,就要像保护我们的眼睛一...
    我国正在加强生态建设,要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山川秀美,就要像保护我们的眼睛一样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青山、植被和水土。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就难以恢复。

近日,记者接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万花乡向阳村群众举报,村支里某些干部和乡镇领导,把林地私自卖给私人非法开采破坏山体资源,违法破坏林地一百多亩,说是要建设一个度假村,将本村后山的林木大量破坏。在利益的诱惑使这些人更加有恃无恐,大型机器毁林行为每天在继续。

3月24日,记者来到宝塔区向阳村实地调查。在村民带领下,记者来到了毁林现场,记者看到山体已经被破坏的残缺不一,沟壑纵横,大面积的植被被破坏,大面积的山林已经夷为平地。挖山毁林是得到林业部门批准的吗?如果是,是谁做得决定呢?如果不是,为什么有关部门不去制止这样明目张胆挖山毁林破坏生态以及侵占林地的违法事情呢?万花乡政府在这个事件中又该承担着什么样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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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破坏的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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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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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砍伐的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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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大量砍伐的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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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破坏的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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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直接掩埋的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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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泣的森林 ”

随后,记者来到宝塔区林业局,办公室候主任说:“毁坏林地的事在林业局没有办理手续,我会联系林业公安过去查处一下,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到时候有什么查处结果会通知你们”

。并留下了记者的联系方式。

3月28日,记者致电宝塔区林业局办公室,接通候主任的电话后记者询问查处结果,候主任答复道:“你们可以联系一下去现场执法的严警官”,并把严警官的联系方式给了记者。

随后,记者拨通了严警官的电话,记者询问案件有无查处结果?严警官回复说:“乡镇和南郊林场存在争议,南郊林场有林地分布图做证据,村里和乡镇说是他们的耕地,南郊林场的负责人翁场长还没有回去,他回去以后会和乡镇一起探讨一下,你也可以打翁场长的电话了解”。接着把翁场长的联系方式给了记者。

记者随后多次拨打了翁场长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4月7日,记者再次拨打了翁场长的电话,电话接通后,记者说要了解一下万花乡向阳村卧虎湾沟林地被毁的具体情况。翁场长答复说:“这地是我们林场的林地,我们有林地分布图做证据,按分布图看占用林地面积得60来亩,村民说是他们的耕地,他们都给租出去了,村民现在要去政府上访,闹的我们现在也没办法,现在存在争议”。记者问到:“翁场长能否把林地分布图给我们发一份”?翁场长说道:“这个,图在局里面,你们可以问局里要”。

随后,记者拨通了宝塔区林业局办公室的电话,办公室一位男性工作人员说:“候主任开会去了,有什么事情可以给我说,我可以告诉她”。当得知记者想要林地分布图后,该工作人员说:“这个属于林政那边管,到时候我告诉她,你4点到5点左右再打过来吧”。

国家三令五申要求保护环境,提倡植树造林,地方基层领导为了一己私利,挖山毁林后再以高昂的价格卖出。更为严重的是,相当一部分林地被改变用途后,原有植被、土壤等遭到毁灭性破坏,原有生态系统功能丧失殆尽,数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内都难以恢复原貌。富了自己,却对周边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希望政府部门能关注此事,严查到底!

盗采林木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72条的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本条和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目前,据村民反映该破坏行为还在继续,难道宝塔区林业局仅凭一句,存在争议为由,就不去监管滥砍滥伐,大量破坏国家林地行为?那么,林业局的职能何在?

此事能不能被依法查处?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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