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网接到河北省易县一退伍军人徐中生的反映:徐中生系河北省易县独乐乡南独乐村一名养猪场的户主,其反映易县农牧局副局长沈和顺威逼、利诱、主动索贿、发放高利贷等事情,
据徐中生讲:2012年6月,易县农牧局副局长沈和顺找到徐中生,说能给徐中生立项拨款,但是,必须答应两个条件,一、立项拨款后,要给我好处费。二、要从我这里贷一部分款、利息二分。我为了自己养殖事业的发展,同时又不敢得罪主管领导,只能委曲求全的答应了。其实,我根本就不缺资金,但迫于沈和顺是农牧局主管我们的副局长,我一个小小的草民只能如此。沈和顺先后分三次将144500元,放到我这里,期间,我曾多次要求将借款还给他,沈和顺一直说自己不缺钱,要求将钱继续放在我这里。目前贷款利滚利已经将近30万元,我已经承担不起如此巨额的利息。
沈和顺以立项拨款为名,多次要求我请客送礼花去几万元,每到逢年过节我都要向沈和顺打点、送礼,2015年5月沈和顺给我找了一个30万元的项目,项目款下来后,多次要求我送给他2万元的好处费,但是,项目费根本就不够我的项目建设资金,我说先给他一部分,他不答应,沈和顺就恼羞成怒,后就以借款不还的名义向法院起诉我。
沈和顺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作为县农牧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多次威逼利诱我,让我多次向其贷款,并以为我办理项目贷款为由,多次向我索贿。在明知我不需要贷款的情况下,依仗权势按照利滚利的形式,强行将贷款发放给我。
按照《公务员法》的若干规定,公务员不允许参与经营性活动,不允许在企业参股,不允许放高利贷,如果违反,要根据情节从严惩处,该记过要记过,该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不留情面,该追究刑事责任坚决追究。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通知》建议:规范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活动。坚决打击公务员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的高利放贷或担保活动,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要依照有关政策、法律从严惩处。
在法律法规严厉的震慑下,易县个别领导干部竟以身试法,更暴露了该地区的政治环境和金融秩序。相信有关部门行使职责所在,及时纠正和制止此类事件的发展,以防恶性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