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枣强县一群众质疑,正在县城西郊外建设的枣强县中空公租房项目是否存在违规占地现象?……
据爆料称:在枣强县东郭家庄附近,S393省道一侧,原来都是耕地良田,如今被一个叫枣强县中空公租房项目的征用,四栋七层小楼尚处于施工阶段。
据了解,这个中空公租房项目,建设单位为枣强县建设局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建设面积为22054,95平米,约占用耕地33亩。此外,在公租房项目的西侧,大面积土地上竖起了钢结构,不知作何用?
早在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已下发《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要防范和杜绝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公租房,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建设行为,未经国土资源部批准,一律不得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衡水市枣强县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公租房不知是否经过国土部门审批。大面积耕地被占,枣强县国土局是否知情?或是另有隐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