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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晋州:反映企业污染遭环保部门泄露反映人电话信息
2017-07-13 11:27:32   来源:头条   评论:0 点击:

  我国境内所有排污单位均需持证排污,这是新《环保法》作出的明确规定。
  我国境内所有排污单位均需持证排污,这是新《环保法》作出的明确规定。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生产的通行证,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是环保部门依法监管生产经营者排放污染物的重要制度,河北省政府也出台了《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提出排放大气和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近日,本刊接到河北省晋州市赵家庄村和相邱村村民反映,位于村子南侧的利盛印染,每天晚上将生产的废气未经任何处理排放,影响了百姓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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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盛印染)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利盛印染照常生产

  7月3日,本刊工作人员来到了河北省晋州市槐树镇赵家庄村,在反映人的带领下,来到了利盛印染,看到企业正在建设当中,并没有生产。反映人称:“企业因手续不全,白天不生产,晚上才生产。”傍晚,工作人员再次来到利盛印染,看到企业南边的车间和车间后身灯火通明开始生产,远远就可以闻到刺鼻的味道,越接近企业气味就越加的刺鼻,尽管夜色降临,还是可以看到企业烟囱冒着黑烟,车间机器的轰鸣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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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夜间生产排出浓烟)

  12369明确规定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

  工作人员现场拨打了晋州市环保局24小时环境举报热线12369,反映利盛印染夜间生产大气污染的情况,迟迟未能见到环保执法人员到现场执法,工作人员只好离开。离开晋州后,工作人员接到一姓孟的(1338*****17)打来电话说:“我厂子有监测报告,怎么会污染呢?要求和工作人员见面。”工作人员:”你是怎么知道我的电话的?”孟:“环保局的打电话告诉我的,说你反映我企业污染了。”工作人员质疑:环境污染治理离不开广大群众监督。群众既是环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同时也是污染治理的参与者,因此,必须切实保障环保举报人的安全,重视被举报的问题。对于工作人员反映利盛印染污染的问题,为何环保局把举报人的电话告诉企业,如果举报人遭到企业打击报复责任谁来承担?环保局如此行为寓意何在?环保局作为环境监管部门对于当地的环境污染问题应该接到举报后迅速执法和制止环境污染违法行为,那么在晋州市我们看到的是污染举报不执法、透露举报人信息,这会让当地的人民群众怎么看?地方政府是否有意在包庇违规违法企业?这样的做法是否损害地方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呢?

  关于晋州市利盛印染污染反映泄露反映人电话信息一事,本社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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