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调查:工业废水池成污染源
6月17日上午,记者来到该造纸厂附近了解情况,造纸厂位于新乡市新乡县七里营镇七二村北处,临近黄河大道“人民胜利渠”注:人民胜利渠是黄河下游兴建的第一个大型引黄自流灌溉工程,现场看到两条河流支道排满白色液体,其中一条河道离“人民胜利渠”仅隔着一层四五米的河壁,表面附着黑色固态沉淀垃圾,顺着河道往上游一路飘着一股令人反胃的恶臭。来到纸厂后面可看到一个大型废水储存池,里面池水成乳白色,苍蝇和恶臭迎面扑来,废水储存池旁边有一人工缺口,废水正顺着缺口疯狂的流入河道。
污水池
纸厂污水排入污水池
污水池水排入河道
污水利用支流流入河道
污水流入河道
人民胜利渠旁边的污染河道
路边的臭水河道
随后本报走访了周边的群众,一村民透露:“这个纸厂叫‘书春厂’,老板姓吕,听说2014年就让停止生产的,这都三年了一直没停过,他们一般都是晚上作业,厂后面的污水池都有20亩。”
另一位村民告知:“平常这条路都不敢走,气味太大了,真担心污水渗入水厂,流入田地,污染农用水,给我们这些农民、农作物造成毁灭性破坏!”
6月17日上午本报连线新乡市环保局电话,告知新乡县七里营镇七二村书春厂污水排放污染情况,环保局回复:“我们会尽快过去查一下,过几天个答复。”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禁止新建无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小型化学制纸浆、印染、染料、制革、电镀、炼油、农药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用外,可以依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此条款中的罚款处罚由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企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造纸厂污染不除,老百姓健康无望!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证村民饮水安全,保障人体健康,希望有关政府部门迅速彻查此事,严惩非法,杜绝污染,保护环境,还百姓一个健康身体,还当地一片绿水青山!
对于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