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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浑源县环保局这位副局长公然挑衅环境保护部第15号令
2017-09-06 15:27:29   来源:中国商网   评论:0 点击:

  环境保护部令第 15 号 其中《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四条 环保举报热线要做到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环境保护部令第 15 号 其中《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四条 环保举报热线要做到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但对于浑源县污染举报,这位副局长却对记者这样说:县里的洗煤厂没有生产,我们总共就四五个执法的人员都有事,过两天过去看看,你们反馈的情况我记下了,记者纳闷难道这里没有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吗?副局长表示:日常巡查没有时间机制,涉煤企业你们找煤炭局,记者说:我们问的是企业的环评,环评应该是企业建设的前置审批手续,副局长表示:你们不懂现在环评不是前置审批了,管环评的不在,环评公示我也查不到,你们的举报我没有义务给你们回馈,姓啥不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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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浑源县环保局不愿透露姓名的副局长)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三批交办大同市群众反映问题清单中对大同市浑源县恒山阳光煤业矿区内洗煤厂因环境污染被交办,对两家洗煤厂要求宏中洗煤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开始停产整改,另一家洗煤厂是该公司紧邻该厂东侧扩建了一条生产线限5日内拆除完毕。

  然而被环保督察组交办的浑源县恒山阳光煤业矿区内两家洗煤厂以及在该矿外围的两家洗煤厂被举报污染,记者于2017年8月3日来到浑源县恒山阳光煤业,看到该矿进入矿区道路有人把守,但有运煤车辆进进出出,记者要求进入被拒之门外,但在该矿的东南方向的两家洗煤厂依然在生产,企业围墙内的煤堆依旧裸露没有苫盖。

  记者带着群众的寄托于当天下午来到浑源县环保局将群众举报及记者看到的问题反馈给一位负责此事的副局长,记者希望环保局能够履行监管职责,前去执法,这位副局长对记者反映给出如下解答,这位副局长表示:县里的洗煤厂没有生产,我们总共就四五个执法的人员都有事,过两天过去看看,你们反馈的情况我记下了,记者纳闷难道这里没有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吗?副局长表示:日常巡查没有时间机制,涉煤企业你们找煤炭局,记者说:我们问的是企业的环评,环评应该是企业建设的前置审批手续,副局长表示:你们不懂现在环评不是前置审批了,管环评的不在,环评公示我也查不到,你们的举报我没有义务给你们回馈,姓啥不告诉你!

  据反映人介绍:浑源县这些被要求停产整改的洗煤厂,根本没有停,环保局除了不监管还在对这些洗煤厂保护,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事情也只是被搪塞、弄虚作假糊弄走了事,督察组也不可能在这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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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三批交办大同市群众反映问题清单中显示,“交办 问题基本情况:经排查,群众所举报的浑源县蒎村镇有两家洗煤厂是浑源县蔡村镇恒山阳光煤业矿区内宏中洗煤有限公司洗煤厂,宏中洗煤有限公司洗煤厂为手续齐全的洗煤厂,2016年10月浑源县环保局以浑环备案[2016]1号备案。所说的另一家洗煤厂是该公司紧邻该厂东侧扩建了一条生产线。该厂从2017年5月1日起,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停工并进行全面整改,加装了防风抑尘网。由于北方夏初风大,气候干燥,遇有大风天气,极易产生扬尘。

  处理和整改情况:1、浑源县宏中洗煤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开始停产整改,除加固完善防风抑尘网外,新购两台洒水车,对洗煤厂及运输道路定时洒水,防止扬尘污染;并进一步对厂区进行绿化。

  2、由于宏中洗煤有限公司洗煤厂厂区地面未硬化,渣煤和原煤堆放及装卸未配套喷淋装置和遮盖设施;厂区东北、北侧未建设挡风抑尘墙等,县环保局对该宏中洗煤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浑环罚字[2017]006号),罚款3万元。同时责令该厂停产整改,未经验收不得组织生产。

  3、浑源县委、县政府责成百川煤业责令宏中洗煤厂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认真落实整改,现在正在拆除厂区东侧扩建的生产线,限5日内拆除完毕。”

  综上述:这几家被停产的洗煤厂依旧生产,这位环保局副局长的说法让举报群众心寒,5月份就要求停产,到8月了还没有时间去执法,日常对企业日常巡查没有时间机制,不知道该县是如何发现企业的环境问题?对于群众举报,一句没有义务给你回馈,把举报群众拒之千里之外,在国家大力度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今天,这位副局长不光让群众心寒,对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同样也被指是在弄虚作假!这位副局长是在公然“挑衅”环境保护部第 15 号令 吗?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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