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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立法禁止露天焚烧 新乐市垃圾焚烧成常态
2017-11-16 14:12:16   来源:环保头条   评论:0 点击: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日前正式出台。这是河北省历史上...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日前正式出台。这是河北省历史上第一个有关禁烧秸秆的法规性文件。可是新乐市露天焚烧成常态,政府监管成了“谜”!

  2017年8月环保部联合多部委共同发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其中第九条 严格控制秋季秸秆露天焚烧。从2017年9月起,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实行严格问责,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

  2017年11月10日,新乐市的露天焚烧遭到群众举报:河北新乐市福鑫机械东北,107国道东部,数日不断出现严重焚烧秸秆、工业垃圾等现象,严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漫天烟尘百姓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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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国道旁焚烧的垃圾)

  就此事我们拨打石家庄市政府热线12345并将此情况进行反映,政府接线人员称登记后会把情况转交新乐市政府,调查后给予回应。但是截至发稿也未得到任何回馈,新乐市的垃圾焚烧仍然在继续!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明确规定,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及树叶、荒草等,逐步建立秸秆收集储运利用体系;各级人民政府是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农业、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并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治、经济、科技等手段,着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村民自治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农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应当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实行重点管控、专人监管、定点巡查,及时制止违法焚烧行为。《决定》对各级政府如何积极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和资金来源也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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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乐市107国道旁的垃圾焚烧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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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总书记曾指出,“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这不是句空话,而是要各部门,各层级积极配合、监督、治理的实际落实。既要发展经济,但兼顾环境保护同等重要。要想碧水青山,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就必须认真督办、严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这才是广大群众愿意看到的。虽然《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明确了责任,但新乐市露天焚烧却被群众指出根本无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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