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6日我社记者在当地环保志愿者的带领下来到大同市阳高县一家名为晨昀碳素工厂的企业,在现场看到该企业生产过程中厂区和烟囱都在排烟,走进厂区一股刺鼻的气味扑面而来。据环保志愿者介绍,该企业在此建厂以来,一直都是这样排烟,而且该企业的环保手续不完善,建设项目没有通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就此事阳高县环保局一位自称是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表示该企业2014年做的环评、批复,现在已发了排污许可证,但确实环评建设项目还没有通过竣工验收。那么该企业建设项目没有通过竣工验收为何环保局会给办理排污许可呢?这和正常的办理流程不相符。这位工作人员就挂断电话再无回应,但是按这位执法人员所说该企业没有通过环评验收,却申领了排污许可证,阳高县环保局是否存在违法审批排污许可证呢?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七条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逐一检查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提出验收意见。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提出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内容,验收结论应当明确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三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第四十八条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国家条条法规,晨昀碳素环评建设项目未竣工验收,企业生产排烟是否违法呢?阳高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百般解释,让反映群众质疑阳高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是否该追责呢?
此事我们将会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