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网得环保志愿者反映,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的一家管业公司,富康荣盛管业有限公司。其公司的一根烟囱排放黑烟持续不断,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于2018年1月20日,本网工作人员在志愿者的带领下来到富康管业,远远看到企业大门楼顶烟囱持续排放黑烟。此事反映到临河区环保局后,临河区环保局接线员称归东区管,随后本网拨打了东区环保局一贺(音)姓大队长电话反映此事,但截至发稿环保局一直未曾有实质性调查结果回馈。
据了解,这家名为内蒙古富康荣盛管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前身为富康塑料彩印包装厂,2015年公司在巴彦淖尔经济东开发区投资5000万元建立新厂,占地200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8000平方米。公司一直从事PVC管材、PE管材、农用地膜、滴管带等节水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第十九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重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球气候变暖的趋势,还在持续。根据世界气象组织发布的数据,2016年是全球有气象记录以来的最热年份,近五年也是有记录以来最热的五年。国家气候中心气候变化室副主任黄磊表示:“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我国大部分地区冬天变得没有以前冷了。”以全球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气候变化使大气层结更加稳定,易导致重污染形成。受全球普遍气候异常的影响,这个冬天,除了中国,英、法、韩等国也遭遇了空气污染现象。全球气候变暖是隐藏在雾霾背后的“帮凶”,它与人类活动排放大量温室气体关系非常密切。
问题反映至环保局多日后至今没有调查结果,大气污染多具有时段性,并非长期性。百姓不禁质疑:企业污染也不是一日两日,环保局为何一直没有执法,举报了后也没有调查结果,环保局的这种行为是否涉嫌渎职、不作为呢?
此事我们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