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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煤集团王村煤业两会期间瞒报一起死亡事故
2018-04-17 13:16:05   来源:网络   评论:0 点击:

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和组织机构建设,并对出现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给予严厉...
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和组织机构建设,并对出现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给予严厉处罚。然而,在滚滚而来的巨额利润面前,企业把安全生产和投入早已抛在九霄云外,致使安全事故频发。而瞒报谎报矿难则等同于埋下安全隐患,因为事故原因没有及时查清,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排除,所以再次发生事故的可能便不断加大,发生更大安全事故的可能也在不断增大!
       近日根据群众反映:山西省大同市同煤集团王村煤业,在全国人民沉浸在两会顺利召开的喜悦当中时,却以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向两会“献礼”确实挺有创意,由于该矿平时在对工人培训和安全教育上的不够和防护不到位,造成2018年3月10日左右发生一起矿井死亡事故,死者雷青春,男40岁,身份证号:140203197809262316,籍贯:大同市新荣区,身高:178厘米.王村煤业机掘四队工人,事故原因是在生产作业时放炮后电缆掉下造成。事故发生后该矿想到的并不是如何增加安全措施,而是如何将事故隐瞒不让消息扩散,并用高额的赔偿金让死者家属帮其隐瞒事故。以瞒报矿井死亡事故为十九大召开“献礼”却实创意十足。 
       关于瞒报处理的法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报告,该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两小时之内向上级部门报告。对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看着一个个生命在瞬间陨落,看着死者家属悲痛欲绝的表情,我们不禁要问:本来可以避免的安全事故,为何接连不断的发生?究竟谁该为这些死去的工人负责? 瞒报已然存在,生产还在继续,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此事,本刊也将进一步关注事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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