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当地环保志愿者的带领下来到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一家名为山西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企业。在现场看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当中浓烟无组织排放,工业废水通过一根铁管排入企业边上沟渠里,且气味难闻。就是一家这样的企业,环保局执法大队卢队长表示一切正常。
据了解,该企业在朔州市环保局的信息中显示,企业的临时排污许可证已经于2018年2月1日过期,申领新排污许可证的相关信息也未查到,但是卢队长却称已申领了新的排污许可证。那这排污许可证在哪里可以查到呢?卢队长说:这个我不知道也不归我管,证是市环保局发的你们问他吧。朔州市12369环境举报热线的工作人员对此表示:调查需要60天,有可能还会延期。
据查而知,这家名为山西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企业于2014年08月20日在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丁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硝酸铵及化肥生产筹建项目相关服务(不得从事经营)等。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登记机关: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立时间 2014年08月20日
发照时间 2014年08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6003954822857
组织机构代码: 395482285
注册号: 140600200060055
经营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4年08月20日
法定代表人: 丁强
营业期限: 2014年08月20日--2024年08月30日
注册资本: 5000.000000万人民币
发照日期: 2018年01月04日
登记机关: 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地址: 朔州市平鲁区北坪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 化工产品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8月24日);城镇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另外,这家企业早在前些年就曾因为未注意环保问题违规生产经营,以致环境受到破坏,而被有关环保部门处罚和媒体曝光。
http://www.myzaker.com/article/586b88651bc8e06610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里的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第八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刚过去的一年里,黑臭水体成为水环境治理的关键词之一。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因无排污许可证超标排放污染物被处罚。但现在依旧黑烟、带有气味的污水直排,环保局却称正常,是按环评要求排放。这真的正常吗?反映群众表示,谁不受其害,谁都不会重视,应该先让那些负有监管职能的执法人员把家搬到企业周边,每天伴随着气味、粉尘和被污染的地下水,看他还是否会说正常,这分明就是保护伞吗?
此事我们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