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社接到反映称河南平顶山郏县一名为郏县昌盛建材有限公司的企业,在其生产过程中烟尘弥漫,导致附近空气质量严重下滑。在反映人的带领下我们于2018年7月6日至7日在该企业周边走访了解,远远看到企业烟囱冒着蓝烟拖着长尾弥漫在企业上空,整个企业周围烟尘弥漫。然后把该企业的污染情况反映至郏县环保局,环保局回复却称该企业正在进行停产整改,没有生产。那我们看到的企业排烟现象是从何而来的呢?当问及企业的整改通知是哪天下发的呢?环保局工作人员称没有具体时间。那这没有具体时间的整改也是当地环保部的规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第十九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第一百二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国家与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的多项有关环保举措的当下,全国天蓝云淡的优良空气时日,已是越来越多了。老百姓私底下吐槽烂天气、雾霾天的话语也是越来越少。这样的良好成果,得来其实也是不易的。但就是如此来之不易的好局面,偏偏就是有些地方企业单位,丝毫不顾全大局,依然我行我素的排烟排尘。当地环保局对于群众的污染举报,却总有理由去搪塞。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