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4日我们向柳林县环保局环境举报热线举报了福龙煤化排烟污染大气的环境违法行为,可是柳林县环保局环境举报热线工作人员称,我们只受理举报不管公开调查结果。
可是环境保护部令第15号《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其中:
“第三条环保举报热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二)依法受理,及时办理;
(三)维护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妥善处理,解决问题。
第四条环保举报热线要做到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除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外,环保举报热线应当保证畅通。”
福龙煤化被山西省环保厅2018年4月通报为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该企业也因排烟污染环境被多次曝光。就是这样一家企业为何能在柳林县环保局的监管下依旧排烟呢?据周边群众介绍福龙煤化经常这样排烟,可是环保局就是不管,环保法根本不执行,你们举报也没用,我们现在看见污染也不举报了,已经对环保局失去信心了。这次在对福龙煤化的污染举报,也验证群众所说的问题。而且在柳林县政府网站和吕梁市环保局官网也没有查到福龙煤化因环境违法被行政处罚的信息。
省环保厅通报11件典型环境违法案件_搜狐新闻_搜狐网
9.柳林县福龙煤化有限公司污染物超标排污案
吕梁市、柳林县两级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发现,福龙煤化有限公司烟气在线监控设施显示SO2浓度连续10天均超标,柳林县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21天后柳林县环保局对该公司烟气超标问题进行督查,发现该企业未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烟气中SO2浓度仍超标排放。柳林县环保局对该企业启动按日计罚,共处罚金210万元。
山西柳林:福龙焦化滚滚黄烟满天飞环保监管失灵(图)
山西柳林县环保局“开放式”管理福龙煤化通报后排烟依旧
柳林县福龙煤化有限公司污染物超标排污被通报_搜狐其它_搜狐网
山西柳林县福龙煤化重污染浓烟直排,柳林环保局监管成“空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
(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龙煤化如此排烟,作为属地管理的环境监管部门为何不管,为何放任自流?国家大力治理环境违法的同时,柳林县环保局是在公然挑衅环保法吗?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