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社接反映称位于安徽省界首市田营工业园一家名为华鑫铅业集团的企业,在其生产过程中经常排放黄烟污染环境,给周边百姓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长期如此给身体带来健康隐患。接反映后在反映人的带领下我们来到该企业所在地,远远的看到该企业烟囱时不时排放黄色拖尾浓烟,经反映人介绍就是该企业大门处这根烟囱,经常排烟污染。走访后我们将该企业排黄烟一事反映至界首市环保局,后环保局一刘姓队长回馈称,该企业有在线监控,去调数据了,不超标。如此回馈不禁让反映人质疑,企业经常排放如此黄色浓烟真的不超标么?近几年中央环境督察巡视组在全国巡视时发现和通报了多家企业在线监控数据造假被通报和处罚。该企业群众反映黄烟问题在线监控数据真的不超标吗?对人体真的没有危害吗?
经查该企业在去年5月份就因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被督察组通报并被界首市环保局处罚20万元(http://www.ah.gov.cn/UserData/DocHtml/1/2017/5/25/8033551874107.html),如此经常被群众举报的企业不应该是当地的重点监控对象么?为何“不超标”的黄烟还会屡次排放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第十九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一百二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今,蓝天白云不再只是童年的回忆,党和国家、乃至全国人民都有坚实的信念去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我们这代人的努力。然而界首市环保局的如此回馈不禁让反映群众提出质疑:企业排放如此黄烟真的不超标吗?是否也存在在线监控数据造假呢?那排什么样的烟在线监控数据才会超标呢?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