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民生与法网
广告
首页 > 企业之窗 > 正文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双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严重瓦斯死亡
2020-11-17 10:37:21   来源:金眼全球   评论:0 点击:

2020年7日26日,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柳林)双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严重瓦斯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井下水泵工刘义因瓦斯中毒身亡,...

2020年7日26日,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柳林)双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严重瓦斯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井下水泵工刘义因瓦斯中毒身亡,诡异的是这起重大安全事故并未上报有关部门,死者就此从人间蒸发了。这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秘密呢?

死者刘义,男,30岁,山西文水人,家住汾西矿业集团两渡矿和盛苑小区6号楼1门7号,是两渡矿子弟,事发前为双柳煤矿井下水泵工。

事故发生后,煤矿一方负责人员要求“私了”,交换条件是不上报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死者家属据此提出400万元的赔偿要求,并指出双柳矿没有封闭瓦斯区,煤矿生产管理工作存在严重安全问题,这是引发本次刘义死亡事故的关键因素。

 

根据《矿山安全法》第47条和《劳动法》第92条的规定,对于安全生产条件或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工作人员伤亡事故的,对企业主管人员按《刑法》第134条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事故情况,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39的“情节严重”予以处罚。

 

事实证明,许多重大安全事故的瞒报,不仅仅是“企业行为”,也是“政府行为”。地方政府官员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掌握媒体话语权的党政机关便和当事企业勾结成“公共体”,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对抗法律,不惜以身试法,无视法律的尊严!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二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对于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主管部门应吊销或撤销生产许可证,并对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煤矿一方经反复协商,最终以赔偿死者家属340万人民币了结。

 

2013年以来的一档霸屏亲子节目“爸爸去哪”曾引发观众的热议与共鸣,父亲的守护和担当是陪伴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本案中,死者的父亲刘柄文,母亲李妙花,妻子马玲玲得以用这笔“封口费”来慰籍亲情,可死者年仅一岁的儿子,面对突然消失的父亲,未来的生活将会有多少风险?

为了祖国的花朵茁壮成长,为了法律的尊严不被践踏,请有关部门认真彻查此事,严厉追究涉事人员责任,还读者一个真相,是谁在顶风作案?让我们疑惑的是组织上精选调配的矿长,为什么要瞒报上级组织;340万元的封口费从那里来。我们拭目以待。
​​​​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孝义市万达广场,被耍猴了,王思聪啊@王思聪,你知道吗?
下一篇:8家净利亏损 国产葡萄酒如何触底反弹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