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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韩城后洞沟煤矿瞒报死亡事故!监管部门真的无法取证
2021-06-28 11:20:47   来源:陕西报新闻   评论:0 点击:

​​陕西韩城后洞沟煤矿瞒报死亡事故!监管部门真的无法取证说明情况吗? 一侧《陕西韩城市能源局对煤矿瞒报死亡举报多日无回音 --陕...

​​陕西韩城后洞沟煤矿瞒报死亡事故!监管部门真的无法取证说明情况吗?

 

       一侧《陕西韩城市能源局对煤矿瞒报死亡举报多日无回音 --陕西韩城市后洞沟煤矿瞒报死亡事故向韩城市能源举报局两个多月无结果 》的爆料出现在“每日新闻网”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笔者呼吁《韩城市委书记褚锦锋应严查:韩城市后洞沟煤矿瞒报死亡事故向韩城市能源举报局两个多月无结果》相关网帖一直未见涉事企业和权威部门做出任何正面回应,按照常理如果爆料内容有误,应该有个正面回应才对,否则应视为内容属实。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有错则改,就是好同志。关于这个爆料内容真实吗?查处结果如何?对于网帖的真实性,有关部门也不能等闲视之。

迟报瞒报矿难,就是与人民为敌

 

近日新华社发文评论:山东烟台栖霞市笏山金矿事故导致22人被困,迟报时间长达30个小时。涉事企业对生命的漠视,无异于草菅人命,就是与人民为敌,国法必不容。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就明确规定,事故单位负责人在接到现场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同时,国家有关法律对迟报、瞒报事故有严厉的惩罚规定。

 

栖霞市笏山金矿“1·10”迟报瞒报金矿事故,栖霞市委原书记姚秀霞、栖霞市原市长朱涛两人于2月1日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被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月5日转刑拘。

 

每日新闻网报道: 2020年7月30日,陕西省韩城市西庄镇沟北村的后洞沟煤矿发生一起井下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名安康籍矿工被液压支柱砸死。事故发生后矿方没有按《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在有效时间上报韩城市政府煤矿监管部门,而是通知死者家属一行6人到山西省运城市下面一个县宾馆私下协商赔偿230万元了事。死者遗体拉回原籍安葬。

  据爱企查显示:韩城市后洞沟煤矿成立于2010年05月07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韩城市西庄镇沟北村,法定代表人为赵军锋。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煤炭开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据反映,死者:王极文,53岁,家是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东镇乡黑牛村四组人。现住东镇社区。死者妻子告知我们:“后洞沟煤矿老板好像姓将(谐音),井下承包生产的是我们这儿大河镇的。自己老公以前就在后洞沟煤矿打工3个多月,回来住了2个多月又去该矿打工,去没有多长时间就出事的。事故发生后矿方把人拉到运城市一殡仪馆存放,通知我们去的是运城市一宾馆,协商的赔偿。经过多次与矿方协商赔偿230万元了事的。回来后去参加协商的每个人给了5万元答谢费,到自己手里也就200万。事故发生的带班人员是石宝安”(音)。

 

   2020年11月19日,我们实名向韩城市能源局邮箱(hcsnyj2589@163.com)举报了陕西省韩城市后洞沟煤矿死亡事故。至今两个多月时间里,我们多次致电韩城市能源局(电话:0913--5212589)关于后洞沟煤矿死亡事故举报情况调查结果,工作人员告知:“局领导派陈主任已介入调查”。后多次致电能源局得到的答复:“领导不在”!

 

知情人告知,我们走后几天,矿方就派包工头多次去死者家里威胁家属!

 

韩城市能源局对实名举报置若罔闻,是渎职?还是为瞒报矿难死亡事故的充当保护伞?

 

12月31日我们实名通过邮箱(smajwnfj@163.com)向陕西省煤监局渭南煤监分局做了反映。反映过去半个月后,仍然没有得到任何单位工作人员关于该起事故的受理情况的答复。

 

无奈2021年1月26日我们再次实名向陕西省煤监局(smajtjzx@163.com)做了反映。反映后一个多小时,得到陕西省煤监局统计科室工作人员回复,回复称:“你反映的材料和前期渭南分局反映的是一样的,渭南分局转给韩城市人民政府调查,要求韩城市人民政府3月26日前回复我们单位调查结果”。

 

两小时后接到一位自称是韩城市能源局办公室赵姓工作人员(电话13309132889)告知:你上次举报的那个后洞沟煤矿事故我们正在调查,因为该矿一直不正常无法核实,我们去矿上调查跟你反映的人名字不对,现在由于疫情我们没有进一步调查.......!

 

国务院安委办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提高站位,切实扛起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继续抓好后续措施扎实落实,举一反三,坚决防控重大安全风险,要把“回头看”问题整改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起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我们真切希望韩城市能源局“翻旧账”、找差距,重新检视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效落实事故整改措施,防止重蹈覆辙,坚决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严厉打击矿区安全事故隐瞒、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了整合监管执法职责、健全监管执法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下移执法重心、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方式、健全执法制度、突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执法保障等九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要把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见到实效,努力打造一支具有崭新形象的新时代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加有力的安全保障。。后续的调查正在进行中,,,,,,

但是,对于“韩城市后洞沟煤矿瞒报死亡事故”渭南分局转给韩城市人民政府调查,要求韩城市人民政府3月26日前回复媒体调查结果”,至今未能在“韩城市政府官网”中检索到任何调查结果信息。

 

数不清的“安全事故瞒报”,倘若没有笔者的监督质疑的追问,可能就此石沉大海,无人记得。韩城市后洞沟煤矿瞒报死亡事故事件近十个月有余一直未见韩城市权威部门通报调查结果。关于韩城市后洞沟煤矿瞒报死亡事故,韩城市调查的怎么样了?有什么结果吗?调查结果如何?有结果就应该公开给广大人民群众看看?

 

    国务院安委办多次强调,从快从严调查处理,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行为;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做到从严、从重、从快和按照有关规定处罚上限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特别是组织和参与瞒报事故的人员,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然而韩城市后洞沟煤矿瞒报死亡事故是有组织有预谋的瞒报行为,那么试问,韩城市安监局的监管责任在哪儿?作为韩城市的主管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主管市长是否应该被追责呢?

     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在一小时内上报,瞒报谎报从重处罚;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而监管失职的人员,追究其渎职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瞒报、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这也就明确的告知,韩城市要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市委书记和市长就是第一责任人。

 

 规定第十八条: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导,根据情况采取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者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并用“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

 

韩城市后洞沟煤矿瞒报死亡事故事件近十个月有余是谁给了这个涉事矿山一路绿灯?显然仅凭地方安监局和煤管局两个部门的领导都没有这个胆量来为这个涉事矿山保驾护航,笔者质疑:韩城市主管安全生产方面的领导默许保护才是关键,没有韩城市主持安全生产的这个老大同志点头配合,该市涉事矿山瞒报死亡事故无人重视?

 

根据安全事故瞒报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十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罚款,依法处罚给予处分,对事故发生责任单位、个人实施“四不放过”依法暂扣或者吊销相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相关责任人从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担当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一句“我们正在调查”越来越成为一些部门回应舆论监督的“万能回复”。日前,对此前备受关注的韩城市后洞沟煤矿瞒报死亡事故 如此违法谁该担责事件追踪,发现这些事件几乎都处于“我们正在调查不见权威部门通报调查结果,甚至时隔数月也没有结论。

 

    “再看看,再瞧瞧,再想想,再议论议论,再研究研究”。《三毛从军记》中的经典台词,如今是对“调查后给予回复”的生动写照。

 

     数不清的“煤矿安全事故瞒报”,倘若没有笔者的监督质疑的追问,可能就此石沉大海,无人记得。“我们正在调查”的事件都有几个特点:一是耗时长。真的想搞清楚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细节种种,调查时间长是必然的。就怕有部门或人员磨洋工,无谓地把时间耗费下去,他们总是认为,时间够久,那么事件被重新提及,被摆上风口浪尖的几率越小。“调查后”迟迟不出结果,反而成了某些人、团体心中最好的结果,拖到天荒地老,于己无关的人们,谁还会把事情记得那么真切。

 

     “我们正在调查”也意味着调查结果是可以商量,有时候很难想象“我们正在调查”这几个字隐藏了多少利益交换或是暗箱操作。调查的意义在于理清责任。公正处理,还全国人民一个明白。到现在,调查则成为了遮丑布,如何减少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权力的丑陋、制度的缺陷、利益的交换,成了调查人员机构急于解决的头等大事,真相如何,并不是排在第一位。莫让“我们正在调查”成为掉查的句号或保护伞,那会让公共事件永远无法到达终点。

 

   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不对责任者进行依法依规处理,就是对法治的不尊,对死者的亵渎,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就是与人民为敌,就算这样的企业经济条件再好,缺乏了社会公德,藐视了社会的监督,也会走不远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市委书记和市长要是知道不闻不问,这实际就是对违法企业的一种支持和纵容,鼓足了违法企业的嚣张气焰,所以说,企业违法瞒报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得不到惩处,对当地主管领导不进行追责,难免企业在以后的发展中“血煤”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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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韩城市安全生产监管单位和主体责任的领导成为有力的保护伞,对该市安全事故瞒报的冷漠,笔者呼吁韩城市委书记褚锦锋应严查:韩城市后洞沟煤矿瞒报死亡事故没有引起褚书记的重视!笔者再次呼吁渭南市委书记王琳对韩城市相关失职的责任领导理应问责,接受上级党组织的处罚,莫让韩城市后洞沟煤矿瞒报死亡事故从新上演,韩城市后洞沟煤矿瞒报死亡事故事件近十个月有余该谁来问责?我们期望,韩城市后洞沟煤矿瞒报死亡事故事件可以引起上级监管部门和党组织的重视,从严查处,从长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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