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规范放贷机构及其外包合作机构营销行为,要求放贷机构实质性审核识别大学生身份和真实贷款用途,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采用虚假、引人误解或者诱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借贷。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规范催收行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对于已发放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制定整改计划,已放贷款原则上不进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业务,严禁违规新增业务。
《 人民日报 》( 2021年03月18日 02 版)
(责编:岳弘彬、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