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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亨通装备制造公司排烟遭举报乌海市环境局监管涉袒
2021-03-30 10:09:45   来源:boke   评论:0 点击:

​​ 对于环境污染举报乌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举报热线规定是不在现场举报不受理。而现场举报却又不按新规定去现场执法。这是赤裸裸的对环境...

​​   对于环境污染举报乌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举报热线规定是不在现场举报不受理。而现场举报却又不按新规定去现场执法。这是赤裸裸的对环境污染举报设置障碍吗?如果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如此袒护企业那还不如关闭了举报热线更为直接!

 

2021年1月8内蒙古亨通装备制造公司排烟图片2021年1月8内蒙古亨通装备制造公司排烟图片

2021年1月8日现场向乌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举报热线举报内蒙古亨通装备制造公司排烟问题,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表示马上安排执法人员去现场,可是一直等了几个小时到天黑也没见到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执法。难道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定的新规定是在为污染举报设置障碍吗?无独有偶在2020年12月期间我们就乌海市海勃湾区多家企业的排烟问题向乌海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举报其中包括内蒙古亨通装备制造公司,举报热线工作人员回答是你在现场吗?举报人表示已离开现场,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说:不在现场举报不受理,这是局里规定的。并说举报热线24小时值守,现场举报执法人有很快能到达现场。看来这次海勃湾区的执法人是给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打脸了1月8日举报而执法人员3天后才去企业调查,调查结果没有发现企业排烟问题。这样的执法是在搪塞国家的环保形势吗?据反映群众介绍:“现在我们看见污染也不举报,不是我们没有觉悟,不响应国家的号召,是举报了环保局根本没人管,而且还有被打击报复的危险,环保局和污染企业是穿一条裤子的。要是老百姓烧个慌草就肯定有人管,环保局恨不能把你拘留了!”那么生态环境海勃湾区分局的执法人员不执行乌海市生态环境局的规定未能及时到达现场执法是否属于慢作为或者不作为呢?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不属于不作为和慢作为,但会和生态环境海勃湾区分局领导谈这个事情,这也不属于约谈、也不属于诫勉谈话、也不会通报和向社会公开。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对群众的举报显然要求苛刻,而对不按规定去执法的执法人员却是在一味的姑息。这种赤裸裸的袒护让反映群众提出质疑,该局是真正的保护环境吗?

2021年1月8内蒙古亨通装备制造公司排烟图片2021年1月8内蒙古亨通装备制造公司排烟图片

依据 环境保护部令  第 15 号《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    “第三条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二)依法受理,及时办理;
  (三)维护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妥善处理,解决问题。
  第四条 环保举报热线要做到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除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外,环保举报热线应当保证畅通。

  第十九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环保举报热线,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
  第二十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培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第二十一条 各级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应当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加强保密检查,并积极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第二十二条 各级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相关书面材料或者录音资料,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范建立档案。
  第二十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环保举报热线工作表彰和奖励制度,对事迹突出、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或者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生态环境不是某个人的、是你的、我的、也大家的,随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生存环境质量也有了更高的要求。生态环境监管单位更应该响应国家对环境保护的号召,依法依规执法彰显国家法律尊严,而不是找理由设置举报障碍, 寒了追求美好生活的群众之心!

2020年12月内蒙古亨通装备制造公司排烟图片2020年12月内蒙古亨通装备制造公司排烟图片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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