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对重要环境项目审批权上收,体现出了地方政府对生态环境负责任的态度,非常必要。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因为审批权所在政府层级过低,出现了一些问题。将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审批权上收至省级政府层面,可以更好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使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发展能够在省一级层面统筹推进。
例如,对石料开采行业的审批权限上收至省级政府层面,就可以在全省范围统筹布局开采点位,系统谋划修复责任,既不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又可以最大程度做好生态保护。
再如,针对“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省级政府通常可以更全面地协调行业发展,在国家的大盘子里科学布局,有力地调配资源力量。因此将涉及”两高”项目的审批权上收至省级政府层面,就更为合理。
应该强调的是,不能把上收审批权限作为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应该紧盯最紧迫、最关键的领域和行业,把握好范围和时机。对上收的权限适时评估,对已经扭转了不良态势、实现良性发展的领域和行业,在国家简政放权大原则下,权限能够再下放的应继续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