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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南召县凤麓山庄圈占基本农田大搞违法建设导致一老人
2021-07-29 10:22:28   来源:社会民生   评论:0 点击:

​​南阳南召县凤麓山庄圈占基本农田大搞违法建设导致一老人坠楼身亡近日本网接到南阳市南召县太山庙乡鸭河库区曹店村民反映,本村位于鸭河...

​​南阳南召县凤麓山庄圈占基本农田大搞违法建设导致一老人坠楼身亡

 

近日本网接到南阳市南召县太山庙乡鸭河库区曹店村民反映,本村位于鸭河库区北岸沿线的基本农田内,建有两栋12层的高楼,该项目老板张富临为凤麓山庄2号楼和3号楼的监管责任人,在2021年5月17日下午3时左右该村一村民在该项目3号楼楼下的花圃丛里惊奇的发现一具无名死尸,该村民报警后,当地警方经侦查认定为排除他杀,属于意外坠楼事故,死者大约70岁左右,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死者于3天前从该项目3号楼10层不慎坠落身亡。

 

5月25日上午,记者搜到这样一条信息:鸭河水库附近的村庄,农民的耕地被以低廉的价格大量强卖,一亩地的收购价格是一万两千元,期限是70年,这相当于每亩每年花170元就拿走了农民的耕地。随后本网记者一行3人前往南阳市南召县太山庙乡曹店村进行实地暗访调查,进入曹店村凤麓山庄,远远就看到两栋高楼,其中3号楼大楼主体工程现场一片狼藉,在大楼的墙壁和立柱上有一个塔吊悬挂在3号楼外墙之上,锈迹斑斑,醒目的缝隙比比皆是,墙体外面,钢筋裸露;大楼的承重墙,已出现地基沉陷现象,3号楼向西约15米处有直径约一米粗细裸露的排污管道,正在向外排出污水,直接排放在鸭河库区湿地林地里。该林地距鸭河水源地仅百米之远,村民多次堵塞排污水泥管道,禁止往自己林地内派污,并多次向张福临沟通无果,本村群众怨声载道,据当地村民介绍,在过去的六年间,这个项目建了又停,停了又建,眼下基本处于烂尾状态。

 

从该村民那里获悉:该项目3号楼烂尾楼主体并未完工,加之长期闲置,疏于养护,经常有人攀爬,极易发生安全事故,目前凤麓山庄已是千疮百孔、摇摇欲坠。该幢危楼地处人来人往的曹店村里,由于该项目周围没有设置任何安全标示和安全网,给过往村民和行人带来极大安全隐患,而且紧邻一楼门面仍在使用中,一旦发生空中坠物和墙体倒塌,后果不堪设想。

 

5月17日一老人在凤麓山庄3号烂尾楼坠楼身亡事件已成为无法挽回的惨痛现实,后经南召县公安局太山庙乡派出所接警处理定为无名死尸,之后便没了下文,该事故发生后,南召县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并未对凤麓山庄烂尾楼项目采取监督检查及责令整改措施,截止本网记者发搞前仍未得到南召县相关政府部门对该事件负责的任何信息

 

近年来,“爬楼族”在我国悄然兴起,为追求刺激挑战各地的高楼大厦,引发公众对于其自身安全以及公共安全的担忧。一些烂尾楼由于缺乏有效管理,加之攀爬难度大,更受“爬楼族”的青睐。

 

眼下,许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存在烂尾楼,不仅破坏城市形象,浪费土地资源,安全状况更令人堪忧。一方面,烂尾楼长期闲置,疏于养护,普遍存在墙体开裂、玻璃破损、钢筋锈蚀现象,极易发生高空坠物等事故。同时,一些烂尾楼成为黑工厂、黑仓库的藏身地,社会闲散人员的聚居点,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高楼烂尾,管理责任不能烂尾。尽管开发商因资金链条断裂、陷入债务纠纷等原因跑路,但其作为烂尾楼的管理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依旧要承担责任。

 

随后本网记者从南召县人民政府网上获得一条重要信息:

南召县曹店古镇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11321MA3XBQ0DX6

地址: 南召县太山庙乡曹店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吴保全

本机关于 2017年 12 月 18日对南召县曹店古镇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部分设施位于鸭河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 )笔录、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一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处贰拾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南召县人民路支行

户名:南召县财政局

账号:1004 9593 0660 01 9999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南召县人民政府 或者 南阳市环境保护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7年12月是30日南召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下达处罚通知书后四年多,该项目依旧我行我素,并加大建设进度,让该处罚通知书变为一纸空文,令人费解,直到导致这次事件的悲剧发生!

 

当前党中央对基本农田违法行为及安全责任事故实行零容忍,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一分一厘,更不容忍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为何南召县太山庙乡曹店村凤麓山庄侵占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和项目烂尾导致老人坠楼身亡事件的安全责任不了了之呢?是监管不力,还是涉嫌纵容包庇?这种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如儿戏的渎职违法的行为,为何能在南召县太山庙乡凤麓山庄屡屡得逞?

 

针对此事件本网将继续关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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