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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邢台宁晋县耿庄桥镇一面粉厂发生安全事故,涉嫌
2021-07-30 14:53:41   来源:weibo   评论:0 点击:

202l年6月l8日上午9点左右,宁晋县耿庄桥镇五县长路村面粉厂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该厂一名工人在维修设备时不慎从2米高的设备上摔下,摔断脖...
202l年6月l8日上午9点左右,宁晋县耿庄桥镇五县长路村面粉厂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该厂一名工人在维修设备时不慎从2米高的设备上摔下,摔断脖子当场身亡。

据面粉厂老板说,事故发生后,他第一时间打了l20和镇卫生院的电话,同时也报了警,目前死者尸体停放在巨鹿县医院。

死者是巨鹿县官厅镇张长路村人,已在该面粉厂工作5月有余,每月工资4500元,目前该厂只为死者交了400普通保险,并未按规定为死者缴纳劳动保险。

经耿庄桥镇政府一领导证实,确有此事,目前该镇镇政府正在协调处理此事,并且双方己达成协商,厂方共赔偿死者家属90万元,(包括保险公司赔偿40万元) 已让律师起草赔偿协议,今天(202l年6月26曰)赔偿款先打到五县长路村里帐户上。

试问该领导,此事件算安全事故吗?镇里知道后为何不第一时间上报?死者在面粉厂工作这么长时间为何不按规定为其缴纳劳动保险?该镇领导却说:劳动保险应该交,现在双方都同意协商解决了,如果上报了就的按程序走,不能调解,我们现在可以上报。

如果按该镇领导所说,事情过去7天了再上报是否还属于瞒报?

自2007年6月1日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报告,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政府安监部门,并同时报告本级政府,由设区的市级政府负责事故调查。

该条例还明确,事故发生单位、地方政府,以及安监部门相关人员,存在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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