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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土河再死多少人,吕梁政府才会严查?…
2021-08-10 15:29:50   来源:华夏广角镜   评论:0 点击:

山西大土河再死多少人,吕梁政府才会严查?… 安全,是人类永恒的主题,是人类生存与发展最基本的需求,是人们生活与健康的基本保障。但...

山西大土河再死多少人,吕梁政府才会严查?…

 

     安全,是人类永恒的主题,是人类生存与发展最基本的需求,是人们生活与健康的基本保障。但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接连不断的安全事故也给我们的发展史上深深的留下了一道伤痕。  

 

        近日,媒体多次接到当地群众反映称,山西省吕梁大土河公司近期发生多起安全瞒报事故,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无视生命,希望深挖严查!

 

 (一) 大土河王家庄煤矿近日再次发生一起安全生产死亡事故被瞒报

 

        2021年7月17日,上午9点多,山西吕梁离石区大土河焦化集团王家庄煤矿瞒报死亡安全生产事故。王家庄煤矿井下绞车上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导致一名矿工(李艳平)当场死亡,用矿斗车拉走死者,拉走以后现场开采继续施工,死亡事故发生后开采作业没有停工。

 

       7月18日,记者根据知情人提供的线索来到死者李艳平的家乡方山县北武当镇下昔村,死者李艳平,妻子,叫徐小燕,有两个孩子,一女一男,父亲叫李东元,死者亲属现场告诉记者说:2021年7月17日上午,9点多李艳平在王家庄煤矿采煤过程中发生机械故障被绞车当场夹死。 出现安全责任死亡事故后,煤矿责任方并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死亡事故情况,而是刻意瞒报此次事故来逃避责任。事故发生后,大土河焦化集团王家庄煤矿没有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而是当即处理事故,通过矿办公室主任刘军应与死者协商处理,私了。

 

       知情矿工反映时希望本网记者能对该企业能够深入调查、核实此严重安全责任死亡事故的恶意瞒报事实,王家庄煤矿如此视生命如儿戏,调查发现王家庄煤矿这几年曾发生多起伤亡事故,一直没人重视,更没有职能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希望能在有责任的媒体曝光下,能给矿工们一份负责任交代。

 

  (二)大土河焦化一厂煤气爆炸,多人伤亡被瞒报

 

       6月10日晚,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公司焦化一厂炼焦车间检修管道时发生一起煤气爆炸事故,现场惨不忍睹,多人血肉模糊。爆炸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有调度主任王某,安全科主任高某,炼焦车间副主任李某,副厂长任某,修理工负责人武某,以及四名修理工,炼焦车间调火组织长李某等共十多人。事故发生后,该企业并未第一时间上报,而是马上将伤亡人员转移,随后全力封锁消息,销毁证据,对外进行瞒报。目前,该企业对这起事故的死亡人员进行了全部隐瞒,受伤人员正在太原全力救治! 

 

      安全事故发生后,消息很快泄露,一些媒体人员前往该企业了解情况,该企业委托一名内部领导专门负责接待媒体,该领导用钱、酒、烟等各种方式逐一“封口”,许多人被这种“糖衣炮弹”封口。在此,我们想问吕梁市应急管理局的领导,你们在该起安全瞒报事故中为何一直装聋作哑,不闻不问?是否也被同样的“糖衣炮弹”击中和“封口”?     

 

       打开百度,关于大土河公司涉嫌安全瞒报事故的报道铺天盖地……

 

  (三)6月13日,大土河中阳西合村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导致一人死亡被瞒报

 

        (四)6月5日,大土河公司中阳付家焉煤矿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导致一人死亡被瞒报。

 

       (五)4月20日,大土河公司炭窑坪煤矿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导致一人死亡被瞒报……

 

面对频频发生的安全事故,当地政府监管部门究竟为何“装聋作哑”?这其中有什么隐情?    

 

        在当权者的眼里,煤矿工人的一条命值多少钱?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被瞒报,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领导却品尝着津津有味的“人血馒头”无动于衷!这是一些腐败官员人性的彻彻底底的泯灭!大土河再死多少人,吕梁政府才会高度重视?

 

        迟报、瞒报都是与人民为敌。 近期,针对山西安全事故频发,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6月18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分别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和吕梁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在当前安全形势如此严峻的形势下,是谁为该公司的安全瞒报事故撑起了铁腕“保护伞”?

 

        6月19日,吕梁市委书记孙大军曾经深入大土河企业调研督导安全生产工作。然而,关于山西大土河公司近期发生的这起煤气爆炸事故,吕梁市委书记孙大军是否知情?看到报道后,吕梁市委书记孙大军是否会深挖严查?吕梁几百万人民的眼光在关注着您下一步的行动!

 

        聚焦山西大土河公司,看着一个个农民工的生命在瞬间陨落,看着死者家属悲痛欲绝的表情,我们不禁想要问某些监管领导:如果事故中死的是你的亲人或者子女,你又有何感想?你还参与分食这个“人血馒头”吗?如果下一个死的就是你的家人,你还在若无其事般津津有味的吃这个“人血馒头”吗?

 

       看着大土河一起起的安全瞒报事故接二连三,我们不禁想问,何时是个尽头?一个个的阴魂不得安息,请问吕梁市监管部门领导,你们的灵魂可以平静吗?

 

        在此,我们强烈呼吁中纪委介入调查,深挖严查大土河公司安全瞒报事故背后的“保护伞”,同时,一举端掉这个背后的腐败系统!

 

 文章来源于网络综合

 

      【网络评论】吕梁市政府为什么不愿意深挖大土河公司的安全瞒报事故?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作为主管单位,理所当然的对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敏感,异常重视,别说是实名反映,即使是“捕风捉影”也应逐一认真核查,追究瞒报企业的法律责任,加强对企业监管,提高企业安全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率,进而达到警钟长鸣,以儆效尤的效果!

 

      但,吕梁市应急管理局长一直不闻不问,原因到底在哪里?大概有三个方面:

 

      一方面,每一起安全事故,相关负责人员和企业监管人员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应急局不敢,不愿承认该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另一方面,安全事故上报会占用吕梁市整体的“合法”死亡指标,这样以来,就会让那些有关系的企业安全事故没有指标可用。

 

      最后,大土河公司社会关系复杂,企业股权结构复杂,如果真的一查到底,说不定就动了谁的奶嘴,所以该起事故依然犹如没有发生的一样。

 

      因此,无论是出于对内部人员的包庇,还是对企业保护,乃至于对股权利益人的庇护,总之,一起起的安全事故依然深埋在泥土里。

 

       但,他们却在亵渎相关的法律!《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第七十一条也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国家采用多种法律手段明令禁止安全事故的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现象。

 

     但是,在腐败分子利益面前,法律算得了什么?职责又算得了什么?

 

       但,瞒报的后果呢?一方面影响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另一方面,对同类企业的安全生产起不到警示作用。同时,违法企业可以通过瞒报安全事故逃避相应的法律责任,降低违法成本。最为重要的是,瞒报挑战了国家的法律底线,蔑视法律的尊严。

 

       2018年6月,《中国安全生产网》针对安全事故瞒报发表了《铲除毒瘤务必连根拔起》,文章指出“以此为鉴,由此出发,重新挽回不该失去的好声誉,对于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来说既是考试,更是呼唤”。

 

      客观的说,由于生产环节的复杂性,对于生产类的企业来说,安全事故确实难以杜绝,大家对安全事故也表示理解和宽容,政府也给予相应的“死亡指标”,其目的一方面证明企业安全事故确实难以杜绝,另一方面也说明政府和社会对安全事故的包容度,但是,对于瞒报,政府和社会则深恶痛绝,尤其是政府参与瞒报性质更为恶劣,不仅仅是渎职,更是对党性的挑战!

 

      因此,主管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应急管理局首先要出于对党和人民负责任的精神;其次对工作职责责任心,更为重要的是对法律的敬畏!

 

      唯有如此,也只有如此,才对待起屁股下的椅子和头上的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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