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继承、提存、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合同(协议)、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查无档案记载、现场监督(拍卖、招标、开奖、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司章程、认领亲子、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抚养事实等民生类公证服务事项,以及重大财产处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审查核实告知程序要求高的公证事项(事务),公证机构执业区域仍为设区的市辖区。
此外,涉及不动产事项的公证,仍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负责受理。对于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纳税状况公证等实行“跨省通办”的公证事项不受执业区域的限制。涉外公证业务须由具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条件的公证机构办理。
【纠错】 【责任编辑:詹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