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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危险废物4500余吨 太原:33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6年至
2022-05-26 16:44:57   来源:中国环境报   评论:0 点击: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4500余吨 太原:33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6年至10个月的有期徒刑本报记者高岗栓太原报道河北籍男子段某怀伙同他人因非法处置...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4500余吨 太原:33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6年至10个月的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高岗栓太原报道河北籍男子段某怀伙同他人因非法处置省外企业4500余吨危险废物谋取私利,近日太原古交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涉案的33名被告人分别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10个月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判令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至此,这起历时三年、涉及49人的特大跨省污染环境案尘埃落定。

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段某怀在没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为河南省、山东省、河北省等地的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并收取每吨350元到400元不等的处置费。其间,段某怀伙同亲属段某尊等人,联系赵某等人提供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地点,并雇用杨某等17名司机将这些危险废物运输至太原市古交、阳曲、杏花岭及娄烦和忻州市静乐县交界处等地,以“土炼油”或直接倾倒填埋等方式,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共计4505.5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约3211.9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通常情况下,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是既涉及刑事犯罪,也构成民事侵权的典型‘刑民交叉’案件”。

古交市检察院承办案件负责人介绍,案发后,该院提前介入,合理前置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对同一犯罪行为同时进行刑事诉讼审查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查,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节约了证据收集时间,确保了证据质量,实现了刑事证据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共享。

与此同时,该院将生态损害赔偿纳入认罪认罚从宽的考虑因素,督促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认赔”,积极与被告人就犯罪造成的环境损害及生态修复等事项达成协议,以获得从轻量刑的机会,最大化的促使环境损害得到及时修复。

涉案49人中,部分人员因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检察机关做不起诉处理,其余33人于2020年至2021年陆续被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时,检察机关对涉案的危险废物源头、组织者、倾倒地提供者、运输司机等被告人,以其实际参与的数量按比例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要求共同赔偿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处置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1600余万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古交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检察机关诉求,以污染环境罪判处3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至10个月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判令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后,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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