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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华化工排烟遭举报乌拉特后旗环境局:没看见致举报无效
2022-01-18 15:58:4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泰华化工排烟遭群众举报乌拉特后旗环境局:没看见致举报无效2022年1月17日网讯:乌拉特后旗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05-21,法定代...
泰华化工排烟遭群众举报乌拉特后旗环境局:没看见致举报无效

2022年1月17日网讯:乌拉特后旗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05-21,法定代表人为郭占荣,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0825660980323H,企业地址位于乌拉特后旗青山工业园区纬一路与经六路交叉口西北角,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经营项目:电石、工业硅生产、销售;硅铁、硅铬、硅锰生产、销售;进口铁矿石经营销售。就是在2021年10月8日该企业因无组织排烟被举报到乌拉特后旗生态环境分局,该局承诺的调查回馈却过了两个多月也没等到。致电该生态环境分局,该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调查结果是:到企业在现场检查没有发现该企业有排烟现象,并表示再向局领导汇报,多日后该局工作人员回电表示,我们领导还是坚持那个结果了,并称你们发过来的图片不能作为证据,我们必须现场看到的才有效。在这里让人感觉有点奇怪,难道调查结果是局领导决定,不是执法人员调查的吗?该企业如此排烟,乌拉特后旗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的调查我们没看见,就让群众反映的企业排烟举报无效了?

​但是依据:《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5号(2021年修订版全文)

第三条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二)依法受理,及时办理;(三)维护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妥善处理,解决问题。

第四条 环保举报热线要做到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第十八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环保举报热线,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

第二十四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没有规定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如何举报,但是乌拉特后旗生态环境分局却设立了新的举报规定,群众举报只要该局执法人员没看见的就让你的举报无效!

来源:wei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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